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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大型商业保险及投标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9日 06:51 金时网·金融时报

  保监会整肃六类行为遏制非理性价格竞争

  本报北京6月8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为加大对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的管理力度并有效防范风险,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的管理,建立投标业务事前报告与事后核查制度,并加大对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根据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须健全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承保与核保管理办法,严格承保与核保权限管理,将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的核保权限集中上收到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再保险方面,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规范再保险管理,根据各公司实际承保能力及时、足额办理再保险,严禁在未落实再保险的情况下擅自对外承诺和签发保单、代出单及通过贴费(贴费率、贴条款、贴免赔额等)进行再保险等违规行为。各再保险公司也要发挥再保险的价格杠杆作用,正确引导、调节大型商业保险市场,遏制非理性价格竞争。

  通知同时明确规定了要求事前报告与事后核查的两类投标业务:保险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保费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单笔大型商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

机动车辆在100辆以上或保费超过40万元人民币的机动车辆保险。

  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涉及的主体多、风险多样、技术复杂、影响面大。通知要求各保监局突出重点,对以下六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一是不严格执行经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擅自变更保险条款、任意扩展保险责任、任意调整保险费率,免费赠送附加险或其他险种,使用未经保监会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二是任意拆分保险单位;三是违规共保、贴费分保;四是经营数据不真实、坐扣保费、阴阳单证、账外账、虚挂应收、违规批单退费、违规支付手续费、虚假赔案等;五是在正式投标协议之外,以补充协议、约定、备忘录等方式,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及招标方变相支付费用或给予其他利益;六是未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资料的,或报送资料不全的,或有故意隐瞒不报的。

  通知强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点违规问题,各保监局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保监会。对违规机构及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构高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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