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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行养老保险新规 单位个人年缴费或减8880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 10:54 南方日报
本报讯 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新的养老保险缴费上下限缴费办法缴费,低于广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更低的标准缴费;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高收入群体年缴费上限或减少8880元;6000多在广州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06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由于缴费年限不足而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补足年限……昨日,广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新的养老保险政策。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介绍,至2006年12月,广州市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15.02万人,占全省参保人数的12%。按照新政策,参保人应税工资、薪金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简称省基)300%的,以省基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应税工资、薪金低于省基60%的,则以省基的60%为缴费基数。 在新政实施之前,广州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的(简称市基)。由于省基比市基要低,比如7月1日新的社保年度,目前快报数(还没最后确定)的省基为2182元,而市基是3064元,两者相差近1000元,养老保险的上下限(以国有单位为例,包括单位和个人两者都要缴纳的费用)将从新政前的每月2573元,下降到每月1833元。对于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高收入群体而言,每月缴费就要减少740元,每年减少8880元。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的死亡待遇时,计发基数为市基,而不是省基。 按照新政策,6000多在广州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06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由于缴费年限不足而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补足年限,如果一次性缴费但仍达不到要求的,可以继续缴费直至符合条件为止。 养老保险缴费上下限由此前的按照广州市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改为按照省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后,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养老保险账户在省内的转移就很容易实现,从而有利于劳动者在省内流动,而且广州市的缴费下限降低后,也降低了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缴费负担,从而提高他们的参保积极性。 毕式明 吴子因 陈伟秋 林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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