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助推责任保险发展 多个险种有望立法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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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 14:13 中国新闻网 | |||||||||
6月27日,在中国保监会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座谈会上,《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此次《意见》在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中,对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给予了格外的关注。在国务院发布的这十条意见中,对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和责任保险十分关注,这三大险种被单独列为三条意见。中新社发 michal lee 摄
中新网7月3日电据人民日报报道,《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前颁布,该《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使得多个险种有望“立法强制”。 报道指出,责任保险能使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公益性很强。在发达国家,由于不少责任险种都是以立法形式强制普及,责任险在财险业中所占的比重高达30%以上。 囿于法律缺位,中国责任险业务多年来踯躅不前,仅占财险业比例的4%左右。绝大多数老百姓对“责任险”的认识,还是从今年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开始的。但由于责任险的投保人不是直接受益人,如果仅靠市场化运作,难以推广。由政府出面推动,乃至“立法强制”,必要而迫切。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进一步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通过试点,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 北京市副市长孙安民对推广责任险的必要性十分认同。他介绍说,近年来北京市政府在利用保险加强社会管理、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这些工作对加强公共安全、维护群众利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曲哲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