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9日讯 记者齐闻朝 张兰报道 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实现监管效率的最大化,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有效性,中国保监会近日制定并下发《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国保监会自2005年初启动“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课题研究以来,课题组通过对国际上典型国家的非现场监管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并对主要寿险
公司的风险管理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同时在广泛听取各寿险公司、各保监局意见的基础上,如期制定了《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规程》建立了非现场监管制度,规范了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设立了非现场监管操作标准,构建了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体系。《规程》共包括五个部分:《规程》正文以及《寿险公司业务风险监测体系》、《寿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评估体系》、《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评估体系》、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文书格式四个附件。主要内容是:(1)《规程》正文对非现场监管的原则、程序、档案管理、职责分工等进行了明确;(2)《寿险公司业务风险监测体系》包括监测指标构成、监测方法两部分,选用收入类、支出类、营销管理类、结构类共四类72个业务指标,通过对指标进行监测分析,实施异动预警;(3)《寿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评估体系》和《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评估体系》分别明确了寿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潜在风险水平、风险管理能力、综合风险与风险变化方向评估要点和标准;(4)《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文书格式》主要对非现场监管过程中涉及的文书格式进行了规范。
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是相辅相成的两种监管手段,二者有效结合才能实现监管效率的最大化。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认为,该《规程》的出台将改变我国寿险监管主要依靠现场监管的现状,进一步完善了监管体系,有效提高了监管效率。在进行非现场监管时,监管部门将在采集、分析、处理寿险公司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监测、评估寿险公司风险状况,进行异动预警和分类监管。加强非现场监管,完善预警指标体系,建立及时跟踪的制度,可以最终实现对保险风险早发现、早防范、早化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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