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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提醒 不要轻信保险涨价传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11:50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张迪) 针对即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启用的新生命表,中国保监会人身险部负责人昨天提醒投保人,不要轻信近期市场上的涨价传言。另外,在新生命表实施之后购买保险产品时要注意货比三家。因为不同的公司将根据新生命表在一些产品上给出差异化价格。

  昨天,中国保监会在正式颁布“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的同时,也将新生命表的使用规则一齐公布———《关于修订精算规定中生命表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要求,“保险公司自行决定定价用生命表;保单现金价值计算用生命表采用定价生命表;保险公司进行法定准备金评估,必须采用新生命表。”据悉,新生命表的使用寿命暂定为10年。

  “新生命表将只用作责任

准备金评估,寿险公司定价,可以以新生命表为基础,也可以以其他生命表为基础。”这意味着,寿险定价的利率、死亡率、费用率三要素中,死亡率要素将完全由公司决定。保监会人身险部负责人明确表示,定价生命表放开后,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产品的不同、地域的不同、受保人群的不同、公司核保技术的不同或者市场策略的需要,采用不同的生命表。此举也被保监会认为是“我国寿险产品费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

  因为放开了生命表的使用限制,所以投保人购买保险时,也将在不同公司得到不同的报价。“新生命表对于寿险产品价格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保监会人士说。

  “但要注意两个因素。”保监会特意针对涨价可能性最大的年金类产品做了详细解释,“一是定价生命表是可以自由选择的,保险公司可选择涨价,也可选择不涨价,市场竞争的压力将至少压缩涨价的空间;二是在新生命表发布之前,保险公司早已意识到寿命延长的因素,在定价中实际上已经加了安全系数。另外,对于死亡风险不同的人群,情况也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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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保险产品价格趋势

  以定期寿险为代表的保障类产品———整体而言,新生命表比原生命表的寿命延长了,死亡率降低了。如果寿险公司的定价遵循这一趋势,保障类产品的价格应该下降。但是,对于保险公司认为死亡风险较高的人群,价格反而可能上涨。

  对死亡率不敏感的储蓄类产品———现在市场上很多储蓄类产品,价格对死亡率不敏感。这些产品的价格变化将很小。

  以终身年金为代表的年金类产品———整体而言,新生命表比原生命表的寿命延长了。对于年金类产品而言,意味着保单进入给付期之后,保险公司需要支付年金的时间更长了,支付的金额也更多了。如果寿险公司的定价遵循这一趋势,年金类的产品应该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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