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同胞和外国人可参与深圳社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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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 10:44 每日经济新闻 | |||||||||
杨丽萍 新华社 按规定向深圳市劳动保障就业部门申请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未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1日起可根据相关规定,参加深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可持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保手续与本单位内地员工一致。台港澳人员以通行证号码作为开立《劳动保障卡》等参保证卡的必要识别码。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流动,当地有社会保险机构并予以接收的,按深圳市非户籍参保员工的相应转移办法处理;离开深圳市未办理结转手续,重新返回深圳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台港澳人员,在深圳市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以累积计算。 根据《规定》,在深圳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按照该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