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不能承受之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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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17:41 《资本市场》 | |||||||||
文/彭兴韵 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在即,但也不能对其冀望过高:其本意要防范的道德风险会依然存在,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也仍相距遥远。 央行在10月就存款保险的问题专门召开过一次级别甚高的研讨会,已向外界传达了一
人们在谈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候,大多还是集中在政府对商业银行的隐含担保加大了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但是,存款保险制度同样会造成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这已是金融经济学中的一个常识。我们没有证据表明,政府的隐含担保所引起的道德风险,比存款保险制度引起的道德风险更为严重。 但是,这些都不应该成为我们反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理由。只有在中国金融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来观察,才能更清楚地认识存款保险的意义之所在。 中国一直没有建立良好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没有优胜劣汰的商业法则。为什么在技术上早就该破产了的某些金融机构,依然还“活跃”在城市的霓虹灯下呢?原因很简单,中国没有为实施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创造良好的金融稳定环境。存款保险制度就这样被推向了中国金融改革大舞台的前沿。 另外,中国正在进行的银行业所有制结构和治理结构改革,其中的一个共识是,逐步弱化国有产权和政府在商业银行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强化民营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在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这意味着商业银行需要自己来承担和化解经营风险。然而,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往往是脆弱的,如果没有风险隔离,一家银行的破产清算往往会殃及池鱼,引发银行体系的多米诺骨牌效应。现在,已经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的初衷,也基本在于此。 最后,到目前为止,以央行再贷款救助问题金融机构,在相当程度上被滥用了,央行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充当了金融体系救火队的角色:央行为解决各种不良债权问题而发放的再贷款已高达近万亿元。这些都直接削弱了中央银行的信用独立性。鉴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在我国的宏观调控中将肩负着越来越重要的责任,将金融稳定的职能部分地从央行剥离出去,对完善中国的货币调控机制,的确是非常必要的。 据统计,目前,全球已有90余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发挥金融稳定的功能,却仍然是一个悬念。1984年,美国大陆银行遭到了存款者的挤兑,在10天内流失了60亿美元的存款。然而对其救助可能耗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所有的资源,最后,美联储提供了高达45亿美元的资金。马丁·迈耶有这样一个论断:在大多数国家里,中央银行变成真正的存款保险机构,即使一个国家同时有存款保险机构,央行也必须支持存款保险机构,源源不断地供应存款保险机构所需要的巨额资金。这一论断应当引起我们注意。 在理论上,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中央银行再贷款与存款保险在金融稳定上互有分工:存款保险是为了使问题金融机构“顺利”地退出,央行的再贷款是为了解决金融机构暂时的流动性问题。然而,哪些金融机构该退出?哪些金融机构是暂时性的流动性困难?这些问题的答案其实有相当大的灵活性与相机性。比如说,如果某一家大的国有商业银行的破产清算就可能对投资、对经济增长,甚至对中国银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信用等级造成极为不利的冲击。在此情况下,再贷款就可能取代存款保险,央行是不可能让它破产清算的。这,不独中国有,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有。“太大不能破产”,此之谓也。 中国银行业历史积沉的问题太多,这是人人都心照不宣的。所以,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只怕也是雷声大,雨点小。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