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基诺)10月初发生在浙江省的保险“霸王条款”风波,近日有了新进展。浙江省保监局相关人员最近表示,已经要求确实存在问题条款的保险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尽快作出修改。10月初,浙江省工商局对当地20家省级保险公司上报的577份保险合同经过4个月的审查后,发现其中涉及“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三方面的问题条款达2100余条。
一些条款内容设置不合理
据悉,这些问题条款涉及寿险、财产险等保险产品。浙江省工商局也就此向各保险公司发出了修改通知书,要求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改后的合同报送工商局审查备案。浙江省保监局相关人员在审查行动后解释说,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保险公司的产品研发权集中在总部,研发部门与经营一线缺乏通畅的沟通渠道,产品创新机制不够灵活;有的保险条款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老公司的条款,有的是照搬国外条款,存在着合同内容老化、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现象;还有的条款制定质量不高,内容设置不合理,甚至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相符。
“业务员应尽告知义务”
广东省保险业内人对记者表示,浙江省审查出的这些问题条款,有很多确实指出了保险条款的症结所在,但也有不少条款是由于保险行业本身的经营特点所决定的,加上保险业对消费者的宣传不够、沟通不足所引起的。据介绍,其实这些所谓“问题条款”大多是由各公司的服务所引发的,因为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发生纠纷,都是在发生理赔后才出现的。他特别提醒说,对于条款的具体内容,各家保险公司都必须审视业务员是否尽了告知的义务;对于条款中生涩难懂的条目,应重点解释与说明,让投保人能读懂明了。尽管免责条款会让投保人感觉不平等,权利受限制,但这也是源于界定模糊以及国内法律条款的不完善。这些都需要代理人耐心地向投保人作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