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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约束商业分保 境内公司获优先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17:2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孙 轲

  北京报道

  业内呼唤已久的首部专门规范再保险市场的法规终于出炉。

  近日,中国保监会颁布《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对再保险的业务经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将在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此规定出台之前,我国的再保险业务经营主要依靠《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进行规范,而现行《保险法》中关于再保险的规定并没有专门的再保险章节,而是分别在保险合同和保险经营规则两章中进行了一些阐述。

  《规定》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第11条的规定: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至少两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发出要约,要约分出的份额之和不得低于分出业务的50%。

  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丁永康表示,优先境内分保原来在《保险法》中就有规定,但没有提出详细的要求,《规定》则对境内分保的公司数量和比例都做了限制,是对《保险法》的细化,也是对国内再保险公司的一种保护,这会有利于国内再保险市场的发展。

  现行《保险法》第103条和104条规定,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限制或者禁止保险公司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或者接受中国境外再保险分入业务。

  已经在境内设立分公司的国际再保险公司也将从中受益。一位国际再保险公司驻华分公司总经理表示,《规定》对于《保险法》优先境内分保的落实,可以使国内再保险市场首先知道国内直接保险市场的分保需求,由国内的再保险市场首先提出分入条件,这无论对境内的中资还是外资再保险公司都是件好事。

  “但是,这其中还有一点不太清楚,要求分给境内再保公司的不得低于分出业务的50%,如果这50%境内再保公司不愿接受,双方无法就分保条件达成一致,分出公司也无法强迫境内的再保公司必须接受分保。”上述人士表示。

  “同时,分出业务还涉及保额的高低问题,如果保额比较低国内再保市场可以很容易的消化,但如果保额很高,国内再保市场也可能承担不了这50%。因此这一条在实际运做中会有一定的困难。”该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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