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史丽萍)近日,中国保监会颁布了《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再保险市场的法规,新规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再保险竞争态势渐渐形成
从2003年以来,一些外资再保险公司相继在中国开设分公司或代表处,使国内再保险市场上专业再保险公司主体单一的局面被打破,再保险竞争态势渐渐形成。目前全球三大再保巨头———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和科隆再保险公司均已在我国设立分公司并开展业务。
从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信息来看,目前共有9家外资再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12家代表处。根据《规定》,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按照其总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认定。
《规定》对国内优先分保进行了具体规定,即保险公司在办理分保时,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至少两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发出要约,并且要约分出的份额之和不得低于分出业务的50%。据保险专家介绍,尽管《保险法》中已有国内优先分保的规定,但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
“优先分保”只是原则性规定
另外,《规定》也对再保险的风险集中的程度规定了限制性比例,即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分保中,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分入公司的业务量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的80%。
根据《规定》,保险公司违反规定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对违反规定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保监会可以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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