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定点机构拟分四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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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 14:35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 张小玲 深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评信用等级,进行分类管理,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开会论证已三易其稿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此系广东省首个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有望年底出台。
据悉,草拟中的《办法》将以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遵守医疗保险法规和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为主要依据,通过评估确定定点医疗机构AAA、AA、A和B四个信用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评定委员会成员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院代表、参保人代表等组成,其中参保人的评分占分值的15%,卫生行政部门的评分占15%,市社会保险机构的评分占70%。信用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分值在85分以上的是AAA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值在75分以上85分以下是AA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值在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是A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值在60分以下的是B级定点医疗机构。评定结果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办法》还对有关奖惩办法做了规定,包括:被评为AAA级的医疗机构可享受在年终结算时全额偿付与社会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挂钩的5%医疗费用,并奖励10万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通过新闻媒体及劳动保障网络向社会宣传AAA级定点医疗机构特色科室、医疗专长;连续两年被评为AAA信用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将获得30万元的奖励金;连续三年被评为AAA信用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将获得50万元奖励金,并免除季度例行检查,每季度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另一方面,对B级定点医疗机构,年终结算时将被扣除与社会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挂钩的5%医疗费用;据其具体情况实行一年整改,并挂黄牌警示;第二年考核仍低于60分的,则终止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