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险共保体有望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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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18:1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本报记者 黄蕾 发自上海 有别于上海“以险养险”和吉林“大农险”的模式,浙江此次确定的共保体模式,主要指两家及两家以上商业保险公司根据政府授权,经营运作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保监局获悉,经过1年多联合调研及修改,该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
有别于上海“以险养险”和吉林“大农险”的模式,浙江此次确定的共保体模式,主要指两家及两家以上商业保险公司根据政府授权,经营运作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按照章程约定的比例,分摊保费、承担风险、享受政策,共同提供服务的保险组织形式。 据浙江保监局工作人员介绍,共保体成员由“首席承保人”和“共保人”组成,以商业保险运作模式,实施对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结算、风险准备金提存等。共保方式是目前国内外保险界对损失概率不确定的重大项目和罕见巨灾的理想保险模式,可以降低独家承保的风险,提高对化解巨灾风险的承受能力。 至于理赔方式,根据浙江省巨灾风险状况和商业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共保体将通过调整赔付方式实行有限责任赔付。当浙江省农业保险赔款不超过所收农业保险保费的5倍时,共保体按核定的赔款赔付;反之,则按比例赔付。由此实现最高承担农业保险保费5倍的赔付责任。 同时,按照不同的风险区域实行差异费率,以体现收费和风险的对价公平。具体由首席承保人牵头组织共保体成员公司,按“低保障、低费率”原则和试点险种目录,根据不同品种在不同地域风险程度的高低,将浙江省划分为三大风险区域,实行差别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