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珠海明年实施
下月起开始过渡,将选定20个村(股份合作公司)开展试点
本报讯 (记者 赵庆平)今后,包括被征地农民在内的珠海农村人员在年老后也可以像城里人一样领取养老金!记者昨日了解到,从11月开始,《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
险过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首先在全市20个村(股份合作公司)开展试点,并于2006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
“老年人口”免费享受老年津贴
据介绍,《办法》以实施时间为界限,将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划分为老年人口(办法实施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和劳动力人口(办法实施时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两大人群。其中,对办法实施时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的劳动力人口按保险方式处理,通过个人、集体和区(镇)政府三方缴费,建立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而老年人口由于已不具备劳动能力,无法履行缴费义务,因此这部分群体个人无需参保、缴费,可以免费享受市政府发放的老年津贴福利待遇,目前暂定为每人每月100元。不过,为了实现养老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办法》同时规定:“参保人个人未按规定参保并缴费的,其父母等直系亲属不能享受老年津贴。”
珠海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闫昊波称,老年人口免费享受老年津贴是珠海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一大突破和创新,既有利于保障老年人口的养老权益,也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新制度的健康持续运行。随着老年人口的逐年减少,政府财政负担也逐年减轻。
被保险人可获终身养老保障
由于养老金全部来自于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一旦参保人账户中的钱支付完毕后,参保人仍然健在,将面临无钱支付的情况。闫昊波表示参保人完全不用担心。因为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之外,还设有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储备基金,主要目的就是用于长寿者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完毕后的不足部分和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以有效化解长寿者的风险,并使广大退休人员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成果。
据介绍,考虑到个人、家庭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差异性较大,以及农民和被征地农民收入不稳定等特点,《办法》确定了多缴费标准和多缴费周期的灵活缴费政策。在缴费标准方面,对参保人个人的缴费额确定了100元、80元、60元、40元四个档次,同一经济组织及其参保人可统一选择其中一个标准缴费,参保人所在经济组织、区(镇)政府各按参保人个人缴费额的15%给予补贴。在缴费周期方面,参保人及所在经济组织可以选择按月缴纳、也可以选择按季、按年或半年缴纳。当参保人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以延续缴费,直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
背景
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亟待完善
珠海市常务副市长何宁卡指出,目前,珠海市农村养老还主要以“养儿防老”或家庭养老为主,只有极少数进城务工人员才可以依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与此同时,许多被征地农民则主要利用征地时政府给予的征地补偿款维持生计。总的说来,农民和被征地农民中的大部分人都处于低保障或无保障状态。
何宁卡还介绍,珠海目前还有28.37万农民和被征地农民,2004年的一项调查显示,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中的老年人口(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约占其总人数的13.94%,已进入典型的老年社会。随着珠海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为农民和被征地农民提供制度化的保障就显得极为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