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保险:清洁能源的保护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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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 18:39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万云 2005年5月31日,由中国核保险共同体首次承办的2005年度世界核共体经理年会在上海召开,共有来自25个国家和地区核保险共同体的代表参会。此次会议的召开,也标志着成立近6年的中国核共体的国际影响力再一次得到了世界核保险业的确认。
核电是安全、清洁、经济的能源。发展核电对推进中国能源多元化,提高能源的安全性,改善能源结构,合理开发利用能源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我国已建成和在建的核电站已达六座共11台机组,总装机容量为870万千瓦,全年发电量已占全国发电总量的2%以上。随着我国核电事业的推进,浙江秦山、广东大亚湾、江苏田湾三大核电基地的形成,核电站保险也逐渐成为保险市场关注的亮点。随着国内先后六座核电站的建设,核电保险市场也日渐成长,迄今已形成一定的规模。 核电站保险主要险种及保单种类 我国核电保险所涉及的主要险种有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物质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机器损坏保险。2001年之前,国内核电站从建设到运营一般需要4份保单,即:建设期间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保单,该保单与通常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保单没有实质上的区别。运营期间的物质损失险保单,承保被保险财产因常规风险和核风险导致的意外灭失、损毁或损坏;第三者责任险保单,承保因常规事故和核事故的发生核电站应对第三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还有机器损坏险保单。随着国际、国内核电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出于尽量满足核电站日益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并尽量节约保险成本的需要,国内保险公司与核电站客户一起创造了一些新的保险安排方式,如将机器损坏保险纳入核物质损失一切险保单等。 目前,国内参与核电站保险直接承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主要有中国人保、平安产险和太平洋产险。人保是国内开办核电保险业务的第一家保险公司,20世纪80年代,人保承保了大亚湾核电站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开辟了国内保险公司直接承保核电业务的先河。1993年,为配合大亚湾核电站投入商业运行,人保与国际市场密切联系,为电站设计了中国第一份核物质损失险保单,成功地承保了营运期保险业务并顺利安排了国际分保。从那时起至今,人保一直为该电站提供着优质的保险服务。此后,人保先后参与了田湾核电站建安工一切险、秦山三期重水堆核电站营运期保险的承保工作。2002年底,人保又在大亚湾、岭澳核电站常规保险招标中中标,成为两电站常规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人、机器损坏保险的首席承保人。平保、太保的核保险业务也在日益发展。继承保了岭澳核电站的建安工险及营运期保险后,平保又为秦山二期核电站提供了一系列保险服务,并担当田湾核电站建安工险的首席承保人。近年来,太保相继承保了秦山三期核电站建安工险、参与了田湾核电站建安工险的共保工作。 核共体 据统计,全球目前有30多家核保险共同体组织,大多分布在欧洲。世界核保险共同体体系是专门从事核保险主要是核电站保险业务的非紧密型组织,由25个国家和地区的核共体组成。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核共体均由本国或本地区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组成。 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为国际核保险集团的一员,其雏形于1989年以人保为主体成立。为尽可能集中国内核风险承保能力,为核电事业提供完备的保险保障,经保监会批准,1999年5月,由中国再保险公司、人保、平安、太平洋、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理事公司的中国核共体正式成立,执行机构设在中国再保险公司。该共同体运行的基本原则是:“每个成员公司承担的风险为该成员公司的净自留责任,任何成员公司不能为其承担的风险进行分保或转分保。”也就是说,一个成员公司在共同体中承担的风险大小取决于它自身的能力。各成员公司在核保险共同体国内外业务中占有的每一笔份额,最高不得超过其资本金与公金积之和的5%。 经过几年的发展,中国核共体逐渐壮大,至2005年5月,中国核保险共同体成员增加到9家,预计不久将达到12家。受成员公司委托,中国核共体执行机构现在由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管理。 保险界和核电界普遍认为,核保险共同体集中了国内保险公司的核风险承保能力,分摊损失,将为核风险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促进核电事业顺利发展。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保险业务范围为中国境内核电站、其他民用商业核设施的核物质损失险、责任险及成员公司一致认可的其他相关核保险业务;参与国际市场核物质损失险和责任险。 再保险安排机制 由于核风险通常被常规保险市场列为除外责任,因此,此类保险业务需要在特定的核保险市场安排分保,各种国际核电保险组织,如美国NEIL、欧洲的EMANI应运而生。目前我国的核电保险业务主要从“国际核保险集团”获得再保险支持。国际核保险集团由拥有核电站的一些国家的保险公司联合形成,遵照一定的规章制度和运作程序,将核风险在世界范围内的各国核保险集团之间进行分散。核保险集团具有承保能力大、承保方式与国际接轨以及不用中介以保证低成本运作的优点。 近6年来,中国核共体承保的中国境内核电站的数量已由成立初期的1个扩大到了目前的5个;承保的反应堆由成立初期的2座拓展到了目前的9座。承保的反应堆型包括压水堆、重水堆,涉及的核电技术来自中国、法国、加拿大和俄罗斯等国。同时,中国核共体的境外业务目前已经涉及18个国家和地区的170多座反应堆,约占世界总反应堆数的37%以上。 中国核共体的成立极大地促进了中国核电保险业务的发展。成员公司承保的业务由执行机构统一向国际市场询价并办理分保。同时,执行机构还代表成员公司接受国外分入业务。由于国内自留能力相对过去较大以及与其他国家核共体业务的交流,中国核共体通常能为国内核电站获得较为优惠的费率及承保条件。 根据国家“十一五”核电规划,到2020年,中国核电总规模将达到3600万千瓦,是当前规模的5倍多。核电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核共体秘书长表示核共体将与核电工业紧密合作,为世界和平利用核能做出自己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