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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新规助保险公司选交易对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09:29 金时网·金融时报

    多此一举,还是不得不为?

  FN见习记者 张兰

  国庆前后,保监会分别召集银行业、基金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人士,连开了多场座谈会,为正在草拟的《交易对手标准》广泛征求意见。

  “筛眼”大小惹争议

  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使保险资金实现保值增值,是摆在保险业面前的一个棘手问题。为了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保监会作为行业监管机构,决心用《交易对手标准》这组大“筛子”,初步筛选出符合保险行业要求的交易对手,供保险机构选择,从而有效防范风险。

  既然要筛,就总有被筛掉的交易对手,在连续多场座谈会中,争议最大的莫过于交易对手的选择标准,各机构都不愿成为被筛落的“不合格交易对手”。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意识,各代表人士都抓住此次机会,向保监会表达自己的看法,争取保监会采纳有利于自身的标准。保监会在《办法》的草稿中针对不同行业的交易对手采用不同的评判标准,将交易对手分成ABCD四个等级,对不同级别的交易对手规定了不同的授信额度。各机构代表面对该办法,反应大相径庭,有的人认为太严,而有的人又认为太松,这个“筛眼”的大小,着实吸引各方的眼球。当被问及将有多少机构被排除在保险业的投资领域之外时,保监会投资部副主任高艳告诉记者:“这一标准的设定不是为了将某些具体的行业或者公司挡在外面,而是要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毕竟,保险业的资金是老百姓的保费,我们要尽力确保这些资金的安全。那些能够基本保障保险投资安全的交易对手都将与保险业继续合作。”

  各项评级指标的设定是否科学合理是与会人员争执最多的事宜。该办法中有相对较为详细的评估标准,为实际操作提供了具体的标准,但是这些标准也正是真正决定交易对手是否能够获得保险资金的条件,因而也难免成为各与会人事锱铢必较的内容。尽管保监会一再表示该办法现阶段仍为征求意见稿,可以调整,但是各机构为了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仍旧不遗余力地游说,希望能够为自身争取利益。

  细读保监会《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不难发现,保监会规定的标准相对于国际通行标准而言,要松散很多。保监会如此规定的初衷不仅仅是基于我国金融领域的现实状况,更多的是希望通过该办法来督促保险行业规范投资,从行业指导的角度引导保险资金投入。经过保监会的初步把关后,真正选择交易对手的主体仍是保险机构本身。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一办法的警示和规范意义有可能高于限制保险机构投资范围这一表象。

  保监会是否多此一举

  对于保监会自己制定标准对交易对手评级的做法,相当一部分与会者表示不能理解。银行和证券、基金的部分人士表示,

银监会和证监会都有自己的评级标准,为何保监会还要多此一举重新制定标准?为何不直接移植其他监管机构现有的评级标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对于这样的质疑,保监会有充分的理由。保监会认为,作为投资方的保险行业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标准来选择交易对手。并且,制定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保险投资的安全、防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而其他监管机构的评估标准是出自于行业内部监管需要而制定的,不同的出发点必然导致不能够直接移植其他监管机构的评估标准。当然,在设置这些评估标准时,保监会也大量参照了其他监管机构的评估标准。

  令记者感到不解的是,部分与会代表对该办法究竟是“办法”还是“指引”非常感兴趣。他们认为“指引”不具有强制性,因而可以不去遵循。但是,实际上无论是“办法”还是“指引”,只要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就对被规范的主体具有效力。与其把期望建立在规避监管或者“公关”上,不如加强自身的管理,跻身该办法筛选出的交易对手行列。

  不得不防的信用风险

  依据国外保险业的发展经验,保险资金实现7%以上的投资年收益,方可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转。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水平显然与这一标准相差甚远。自年初国务院颁布“九条意见”以来,保险资金运用问题便越来越受到市场各方的关注。目前,保险资金可运用余额已经超过1.4万亿余元,如此巨大的资金额对金融市场的意义也绝非一般。

  统计资料显示,在去年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中,有4550亿元即一半以上的资金是存入银行的。由于银行利率不断下降,巨额保险资金存入银行,面临着巨大的负债风险,甚至会出现“就地亏损”。截至今年上半年,保险资金中有44%投入了银行业。这其中约70%的量投入了中小银行,“借协议存款之名,为委托贷款之实”的不规范操作广泛存在,极大地加剧了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

  对于基金业而言,保险资金已经占到基金业管理资产的1/4,与基金业发展规模基本持平,然而,从目前的测算看来,基金业是今年以来惟一出现负增长的保险投资领域。同时,保险机构投资基金的“撒胡椒面”现象也令人担忧。有的保险机构,基于“人情”等非理性因素,几乎将市场上200多支基金买了个全。这也不得不让人为保险资金运用潜藏的风险而担忧。

  保险机构投资证券业的资金达上百亿元,“如果保险业投在证券业的资金都失败了,即使以整个保险行业每年减少0.4%的收益率来计算,至少需要4到5年的时间,才能够消化这些损失。”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孙建勇如是说。现阶段,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和保险公司以“托管”名义作委托

理财业务等问题也蕴藏了巨大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面对现存风险,无论在细节上如何争执,各方代表均对保监会的这一举措表示支持。毕竟,良好的金融大环境对金融领域各个主体的良性运营都将大有裨益。究竟这部新规最终会以什么面目出现,会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保险资金的运营安全,还有待其出台并实施后才能看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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