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2亿 信诚人寿急补资金短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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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 14:11 21世纪经济报道 | |||||||||
见习记者 王小明 广州报道 近日,酝酿数月之久的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简称‘信诚人寿)增资行动终于初落尘埃。信诚人寿股东中信集团与英国保诚公司将各自出资1亿元人民币。信诚人寿注册资本金
记者浏览保监会网站,“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资本金”的行政审批公告在8月份就出现在网站上面。信诚人寿的一位重要高管向记者表示,我们申请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现在主要等保监会方面的意见,只要保监会的正式通知一下达,我们就改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股东提供的新增资本金便从临时账户转移到信诚人寿的资本账户。 增资不同于中意人寿 “今年我们的增资险些受到人民币升值的影响。”信诚人寿该高管对记者说。该高管本人异常低调,这是他上任半年多以来首次接受媒体采访。 信诚人寿该高管说,“我们在7月中旬就将增资报告递交国家外汇管理局,”此时,适逢人民币升值压力较大的时机。在增资计划中,外方股东保诚集团的资金注入是以美元形式存在,存在一个汇率转换的风险问题。7月21日,人民币出其不意突然升值。于是,信诚人寿的增资计划被暂时搁置。 8月19日,递交外管局审查的报告被复递至中国保监会。 8月30日,保监会签发保监国际〔2005〕779号文。信诚人寿的增资计划获得批准通过。 一位接近保监会的人士告诉记者,近期,因为一些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问题的浮现,保监会对各家公司的增资行为持正面态度。增加资本金对于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作用无需多言。信诚人寿内部人士透露,2005年中期,信诚人寿的偿付能力远高于保监会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 信诚人寿此次增资与前不久中意人寿的增资情形不同。 中意人寿利用大股东中石油的规模优势,一举吃尽200亿团险大单,随后迅速将注册资本金由5亿增至13亿。中意人寿这种“大股东团险关联交易”模式被认为是未来合资保险公司迅速做大的一种典型模式。 但信诚人寿与这种模式无缘。 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资料,2004年,信诚人寿全年保费收入6.46亿元,2005年前7个月收入5.13亿。尽管有所增长,但比起通过股东关联交易获取团险大单的中意人寿、中英人寿等合资公司在2005年爆发出的几何级数增长还是大为不如。 原因在于,中信集团的旗下公司同信诚人寿存在某种“业务竞争性”。 信诚人寿另一位高管告诉记者,与中意人寿或中英人寿的中石油或中粮集团从事实业经营不同,信诚人寿的中方股东中信集团本身就是多元金融集团,通过自身旗下的中信证券、中信基金等金融机构已经可以对员工的养老金进行很好的规划投资。而对其他潜在团险客户,信诚人寿的团险业务也采取了“稳健的措施”。 连开7家惹猜疑 上述信诚内部人士表示,信诚人寿的增资更侧重于机构的扩张。 2004年12月11日,中国保监会取消对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限制。12月31日,保监会[2004]1720号文件批准了“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变更为在广东省行政辖区内(不含深圳)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2005年3月至8月,进入中国市场已经第5年的信诚人寿开始了业务版图大跃进,信诚人寿相继进入佛山(3月)、东莞(4月)、上海(5月)、中山(5月)、南京(6月)、深圳(6月)、武汉(8月)等7个城市,使其全国经营的城市数增加到10个。 信诚人寿连开7家分支机构的急剧扩张引起了业内对其持续偿付能力的猜疑。 信诚人寿该高管表示,尽管扩张了7家分公司(营销服务部),在信诚人寿的财务方面还是“可以接受”。 该高管告诉记者,在这新成立的7家公司中,信诚人寿支出的开办费成本是相差很大的。“例如在上海,员工基本上需要直接招聘,费用比较高;而在中山、东莞这些省内地区,因为离广州非常近,主要的员工就可以直接调派,跟在广州开差不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述“1720号文件”,在信诚人寿新开立的这7家公司中,实际需要报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只有上海、深圳和武汉三家。而佛山、东莞、中山乃至南京四个地区,信诚人寿只需通过成立营销服务部的形式向当地保监局报批即可。事实上,南京营销服务部成立后,原设在苏州的分公司已迁至南京,变身为江苏分公司,原苏州的机构更名为苏州营销服务部。 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在监管部门眼中,佛山、中山等营销服务部与原广州市内的一些网点没有差别。而在公司方面,却在内部的营销管理上,把地域(参照行政区域)相近的机构进行整合。 信诚人寿的这一整合举措,绕开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需增加不少于人民币两千万元的注册资本的硬性规定。 信诚人寿另一位高层告诉记者,今年该公司的地域扩张已经基本告一段落,信诚人寿该高管向记者透露,信诚人寿明年还将继续增资。 “遗留问题”之辨 这次是信诚人寿第二次增资。 1999年5月11日,英国保诚集团获得中国保监会中国区域性人寿保险经营许可筹备函,并在年底在北京与中国中信集团签署成立合资公司的谅解备忘录。次年4月5日,双方在伦敦的签署合资合同,商定各自出资1亿元人民币,组建信诚人寿。是年10月13日,注册资本2亿元的信诚人寿在广州开始营业。2002年5月20日,信诚人寿第一次将注册资本金增加至5亿元。 据一位当年见证中信与保诚联姻人士透露,信诚人寿经营近5年之后,再度向股东方“伸手”存在某些争议。 该人士透露,当初保诚在与中信签署合作协议的时候,曾对公司未来经营的投资基本报酬率进行预测。 尽管最初的协议内容不得而知,但按照目前进入中国合资寿险公司的一般说法,双方商定的公司盈利年限应在7年左右。 就信诚人寿而言,按照该高管所述,2004年底,按照英国会计准则该公司在广州的业务,已经开始盈利。只是由于按中国会计准则未将首期佣金进行摊销,才表现为亏损。 而双方在签订最初的协议时没有考虑到的是2004年底,按照中国加入WTO条款进程下,保险业开放程度的骤然加大。 2005年,信诚人寿全速扩张。广州公司若按英国会计准则进行财务计算的话,仅仅些许盈利对支撑信诚人寿快速扩张中出现的巨额开办费用以及保费收入高速增下所需的巨额准备金显得杯水车薪。 “问题就出在当初的协议中,双方商定的盈利指的是区域市场(双方最早的协议是区域性的),还是整个中国市场。”前述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信诚人寿多位高层,均表示并不知情,进而不好作答。 事实上,不仅是进入较早的信诚人寿,类似这样的“遗留问题”,未来还将成为在增资过程中拷问各家合资保险公司股东关系的敏感话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