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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外汇资金投资渠道拓宽 允许投境外股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 07:36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中国保监会11日对外宣布,保监会积极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协商,于近日颁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细则》已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在去年颁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关于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的又一重要文件,标志着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步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细则》明确规定保险外汇资金可以投资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最高可达投
资付汇额度的10%),并将结构性存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货币市场基金等成熟投资品种纳入保险外汇资金投资范围。

  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保持健康快速发展势头,保险外汇业务持续增长,目前保险业外汇资产已超过100亿美元。这主要来源于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三家保险公司海外上市募集的资金,此外,还包括外资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和外汇运营资金、中资保险公司吸收的外资股份以及外币保险业务积累的外汇资产。

  过去很长时间里,这些外汇资金主要是存放在银行,没有其他投资渠道。一直到200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保监会和

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到海外市场投资。为体现积极审慎监管,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外汇资金“出海”可投资的主要品种是债券,并表示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投资工具或品种。

  此次,《细则》在《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在管理机制、投资工具、监管体系、开拓国际新市场等方面,规定更加具体明确,操作性更强,并有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负责人表示,《细则》的出台是保监会支持国家

汇率改革,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培养保险资产全球配置能力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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