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境外炒股即日起放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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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 06:1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中国保监会昨日对外宣布,保监会近日颁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这标志着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步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实施细则》从昨日开始实行。 投资规模:超过100亿美元
目前,我国保险业外汇资产已超过100亿美元。主要来源于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三家保险公司海外上市募集的资金,此外,还包括外资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和外汇运营资金、中资保险公司吸收的外资股份以及外币保险业务积累的外汇资产。过去很长时间里,这些外汇资金主要是存放在银行,没有其他投资渠道。 投资范围一境外中国股票 《细则》规定,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只限于中国企业在纽约、伦敦、法兰克福、东京、新加坡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投资这类股票可采用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方式。 投资比例上,按成本价计算最高可达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投资付汇额度的10%,投资单一股票最高可达该股票发行总额的5%。 投资范围二货币市场基金 《细则》还首次将结构性存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货币市场基金等成熟投资品种纳入保险外汇资金投资范围。结构性存款的比例最高可达投资付汇额度的5%;住房抵押贷款债券的比例最高可达投资付汇额度的20%。 去年8月出台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外汇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级别在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公司债券;中国政府和国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信用级别在AAA级(含)以上的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可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的80%。 投资要求多种外汇配备 《细则》在《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规定更加具体明确,操作性更强,并有了新的发展和进步。一是建立新型管理机制。二是增加新的投资工具。三是构建新型监管体系。四是开拓国际新市场。允许保险资金配置于美元、港币、欧元、英镑、瑞士法郎、加币、澳元、日元、新加坡元等币种,这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参考的“一篮子货币”主要币种基本吻合。使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全球主要成熟金融市场,构建多种货币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