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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总行和保险总部协商 房贷险按年交上海破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02:59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陈天翔 发自上海

  上海这次保险公司和银行联合推出的期缴型房贷险,采取了银行总行和两大保险公司总部协商的形式。而由“总对总团购”的方式所争取的团体优惠保险费率显然要比“分对分”来得低,同时银行方面也因为蛋糕增大而减少所收取回扣的比例。

  本是被各家保险公司认为是“易盈利”险种的房贷险,在经历利率调整后,市场表现一落千丈,但银行和保险公司似乎并不愿意放弃该险种,而是将希望放在了将原来的趸缴型“改良”为期缴型,即不再一次性缴清,而是分年交。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于日前从市场上了解到,在上海已经有两家保险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联合推出年缴型房贷险产品——与传统的趸缴型房贷险相比,年缴型房贷险除去可帮助购房者省掉一笔保费支出外,还可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时帮助其至少还清贷款余额,从而保证其获得所购房屋的产权。另外,这两家公司年缴型个人意外伤害还贷保险和年缴型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的费率分别为万分之六和千分之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各保险公司其实都很乐意推期缴型房贷险,主要原因是现行房贷险一次性收取全部保费,贷款行可以从保险公司收取一次性代理费。但是,随着利率政策的调整,房贷险退保情况越来越普遍,同时,提前还款的时间也越来越早,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无疑是个坏消息,因为,保险公司将在退保时按照未到期责任年限把多余保费全额退还给客户,但此前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和超过20%的回扣将不能收回。

  同时,房贷险“趸”改“期”,从保户这一方来看也是有利的。仔细分析房贷险的设计原理,不难发现,在房贷险中的最大的得利者实为银行,在保户还房贷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首先保障的是银行的利益,不过这种利益却是逐年变化的——随着贷款余额的逐年减少,保险金额也应当逐年减少。但假如仅以初期的贷款额作为保险金额,无疑是让保户多缴了保险费用,有失公平。

  “房贷险备受非议的关键性因素并不在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存在缺陷或者营销方式不够先进,而是保险公司在与银行的谈判及业务合作中处于劣势。保险公司的话语权非常小。”沪上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做了上述表示。

  该人士认为,目前几乎所有的财产保险公司都有房贷险业务,这一数量要远远大于开展房贷业务的银行,因此,保险公司之间的渠道争夺也相当激烈。另外,买房消费者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由银行指定,导致了早些时候,因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甚至把给银行的回扣提高到了30%以上。尽管经相关部门干预后,回扣比例有所回落,但保险公司相对于银行的弱势地位并没有改变。

  依此来看,银行显然不愿意看见期缴型房贷险大量出现,这将减少银行代收的手续费。

  记者了解到的消息称,上海这次保险公司和银行联合推出的期缴型房贷险,实际上是按照国外发达国家的团体险经验,采取了银行总行和两大保险公司总部协商的形式。而由“总对总团购”的方式所争取的团体优惠保险费率显然要比“分对分”来得低,同时银行方面也因为

蛋糕增大而减少了所收取回扣的比例。双方的互相让步促成了“趸”改“期”的破冰。不过,在目前房贷险遭遇大批退保的情形下,这也是双方的双赢之举。

  但是,在看到期缴型房贷险对保险公司、保户可能产生的诸多有利影响时,也应看到期缴型房贷险的弊端同样明显——年缴型实质就是每年缴纳当年的保费,周期就是一年,由此带来的问题就是“断保”,如果没有及时续保的话,那么在两次缴纳保费的时间差中存在的风险将很难消除。也就是说,如果由于各种因素导致没有及时续保,万一这个期间出现变故将直接影响到保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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