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人士评论:这将使以精算为专长的保险公司有用武之地
本报记者 俞燕 陈天翔 发自北京上海
“目前我国相关政府部门正在积极推动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发展,将陆续出台各种政策措施。”上周五,在“中国养老保险发展国际研讨会暨第二届企业年金与保险发展论坛”
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保监会将出台《养老保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制定较完整的操作规范,以加强商业养老保险监管。
吴定富认为,养老保险是保险业的传统业务领域,集中体现了保险的产业特点和专业优势,商业保险在基础型社会保障、成长型社会保障层和享受型社会保障等层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通过开展企业年金和团体福利计划等业务,为企业提供了独立运作、专业化管理和适度保障的全程服务。
吴定富表示,保监会将继续鼓励多种形式的专业化发展方向,提升保险业在养老保险经营方面的专业化水平。
去年中国平安养老险公司和太平专业养老险公司分别获批,作为首批专业养老险公司浮出水面。不过,作为新生事物,两家却面临身份不明的尴尬。其经营范围、销售渠道、产品定价和偿付能力监管等方面都和寿险公司有很大的不同,但在目前的《保险法》下尚无界定。吴定富表示,正在制定的《办法》将为养老保险经营管理提供一个较完整的操作规范,并将进一步加强商业养老保险方面的监管制度建设,严格监管执法,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早在去年9月,保监会就成立了“养老保险及其企业年金工作小组”,研究通过制度安排解决养老险的发展及规范问题。上月中旬,保监会在京召开的西山会议上,众保险公司专门就《办法》进行了两天的研讨。据了解,《办法》界定了养老保险的定义和经营范围,并为将来经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公务员职业年金和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留下了空间。
一位与会人士表示,《办法》将规定养老保险包括契约型和信托型两种方式,这将是在去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即“20号令”)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即“23号令”)基础上的突破。
据了解,保险公司目前经营的补充养老保险,一般采用契约型管理模式,而20号令和23号令则规定企业年金采用单一的信托型管理模式。人保财险公司董事长唐运祥在今年提交的政协提案中认为,单一的信托型模式不利于寿险公司在企业年金方面发挥现有技术和经验,也不符合中小客户的实际需要,建议进行修订和完善。
此外,按照现行规定,我国企业年金筹资模式主要采用缴费确定型计划(DC),但对于需要精算技术的待遇确定型计划(DB)却没有相应规定,市场人士认为,这使得具有精算专长的保险公司无法发挥优势。因此,《办法》会对DB计划有所明确。据了解,《办法》有望在第三季度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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