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 轲
大连报道
企业年金骤然升温。
9月2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37家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后整整一个月,第二届企业年金与保险发展论坛在大连召开。参加论坛的,除了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还有与企业年金运作密切相关的国家部委、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在论坛前夕,记者专访了太平养老保险公司董事长何志光。太平养老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太平”)堪称企业年金运作的先行者,早在一年前就参与辽宁企业年金试点。何向记者阐述了太平年金运作的实践心得和下一阶段发展战略。
辽宁试点规模4000万
《21世纪》:太平人寿去年8月就获特批在辽宁作出年金试点,太平养老保险公司又获得了企业年金运作者的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资格。太平现在在辽宁的试点进展情况如何?
何志光:去年8月太平人寿参与辽宁企业年金试点项目,按当时拟订的法规草案,太平人寿与辽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签定协议,把他们承办的48家企业近6000名员工的补充养老保险按企业年金方式进行商业化运作,当时的养老保险金规模近2000万元。现在太平养老保险公司拿到两项资格,又与辽宁社保厅签署了正式协议,开始按照现行法规作为受托人去运作这部分企业年金。
目前试点企业已经增加到64家,约8000人,基金规模达到了4000万元,其中部分企业已经开始进行第二次交费。同时我们还在争取与辽宁社保厅进一步合作,推进辽宁省其他类型企业的参与企业年金,比如将中央驻辽宁的企业也纳入进来。
《21世纪》:但是,太平养老保险公司并没有获得账户管理人的资格,要真正按照企业年金的运作流程,太平应该选择一个有这方面资格的合作伙伴来继续试点工作的进行。
何志光:在一年来的试点工作中,太平一直同时行使着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三项职能,由于是试点,因此虽然太平没有拿到账户管理人的资格,但也得到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许可,辽宁省试点的所有企业仍然由太平作为账户管理人,行使账户管理人职责。
我们内部觉得刚开始要做的事情比较多,因此做了一下划分,由养老保险公司做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由太平人寿做账户管理人。我们考虑过做到一定规模后,太平养老保险公司将申请账户管理人的牌照,但一两年内都会按现在这种模式运作。
国家银行合作伙伴
《21世纪》:太平养老保险公司获得了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资格,是否意味着太平作为受托人在选择投资管理人时只会考虑太平自己?
何志光:太平养老会采用以受托人为核心的模式,在选择投资管理人时不会只选择太平自己,而会视客户的大小和客户的需求采用两种模式。一种是对于资金量大的大中型客户,太平养老作为受托人不一定会推荐自己做投资管理人,而是会为客户量身定做投资方案,在大企业的年金计划中,会视资金量的大小选择两到三家在投资领域有差异化优势的投资管理人,帮助客户分散风险。另一种是对小客户采用捆绑式,比如只有几十个人或几百个人的企业,每年只有几万至十几万元的基金,如果量身定做成本会比较高,我们会自己做投资管理人,以成立共同基金的方式运作。
《21世纪》:太平如何选择另两类资格的伙伴?
何志光: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应该是涉及的机构越少越利于协调和沟通,现在有四家银行同时获得了我们没有的另两项资格,分别是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光大银行,我们倾向于在他们中间寻找合作伙伴,这样正好可以搭在一起。在辽宁我们做了一单是与招商银行合作,但其他几个银行我们也都在谈判中。
同时,我们还选择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企业年金财务报告的审计人,而作为受托人,我们选择另三类机构时都可能不止一家。
与企业理事会存在竞争
《21世纪》:太平养老金公司目前没有自己的销售队伍,计划采用什么样的营销模式推展企业年金?
何志光:太平人寿是太平养老的控股股东,太平养老会充分利用太平人寿已有的网络和机构,以委托太平人寿代理销售为主要营销模式,还会与太平人寿的合作伙伴,如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合作,以委托它们销售作为辅助。同时我们也已经与很多信托公司、银行联系,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在一些具体项目上已经开始运作。
因为有太平人寿的网络资源,初期我们没有考虑大面积铺设分支机构,但随着业务的发展,可能会视客户的需求设立分支机构。
《21世纪》:一直以来好象都是专业机构对操作企业年金的热情比较高,而企业自己却没有那么高的热情,这种情况下进行企业年金营销的难度就会比较大。
何志光:其实企业的热情也很高,只是他们对专业机构操作企业年金缺乏了解。近期我们在很多地方召开了企业年金论坛,包括江苏、山东、浙江、广东等省份,与企业一起探讨企业年金的问题,我们发现企业都很关心企业年金。
今年我们与益普索市场调查公司一起进行企业年金的调查,并完成了调查报告。在北京、上海、沈阳、杭州、大连和宁波6个地方,有81.6%的企业愿意考虑建立企业年金计划,60%以上的员工认为企业年金计划能起到激励作用。这些都说明企业是有这个意愿的,但在政策上还需要更多的支持,其中最大的支持还是税收的优惠。财政部对于企业年金税前列支的政策是先在辽宁试点,然后推广到整个东三省进行试点,之后允许部分行业和个别省市的一部分企业逐步开放试点。我认为应该在这个方面加快步伐。而税优跟企业的效益有关,4%的税前列支对于效益好、保障需求高的企业明显不够,我们希望能根据情况放开这个比例,实现最低为4%。
《21世纪》:现在有很多大企业还是希望由自己成立理事会做受托人,这就会影响已经获得受托人资格的机构拓展业务,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何志光:由专业性公司做受托人和企业自己办理事会做受托人哪个更好,是我们一直探讨的问题,在辽宁试点的经验使我们更明确了专业性公司做受托人的优势。现实操作中对受托人法律、责任、专业和技术方面的要求都很高,而企业成立的理事会一般不具备专业知识,对具备其他几类资格的机构也没有充分的了解,而专业公司则具备人才和技术上的优势。另外,履行受托人的资格工作量很大,成本也比较高,对四种人的协调和沟通不是简单的事,而受托人收取的管理费用也不高,上限是每年净资产的千分之二,考虑到成本则自己成立理事会不如找专业公司做受托人更方便。按劳社部的要求受托人在企业年金操作中基本要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果采用理事会形式则要由理事承担连带责任。
在第一批获得资格的5家受托人中,3家是信托公司,两家是养老保险公司。一般的公司成立的理事会不具备专业性一般很难拿到这个牌照,只有大企业下设的财务公司才可以申请。但因为传统和习惯,还是会有很多企业自己成立理事会操作,但我认为这种做法不会延续太长时间,最多三到五年他们的观念就会转变。
当然也不排除在初期竞争阶段,有些没有受托人资格的投资管理人会采取一些措施,因为担心同时具备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资格的机构不再选择其他机构做投资管理人,就会鼓励企业自己设立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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