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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将承担猪链球传染病保险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 17:54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讯 记者夏庆军报道 太平洋寿险北京分公司有关负责人日前介绍,对近期在我国南方出现的“猪链球传染病”所造成的危害,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猪链球传染病”所引起的保险责任应该主要分为两大类,包括寿险及健康险。具体的保险责任、赔付标准和免责条款将参照保险公司的不同险种的条款进行确定。目前,保险条款中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大病及免责范围内的疾病一般都以列举的方式明确标明。这明
确了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的责任归属。“猪链球传染病”既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大病,又不属于免责范围内的疾病,因此对于它所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仍然可以参照保险条款为客户提供保障。保险公司不能为患“猪链球传染病”的客户提供大病理赔金;但因“猪链球传染病”引起身故的客户,仍然可以按照所投保的保险产品,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疾病身故赔偿金;对于“猪链球传染病”造成投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可根据个人住院费用

医疗保险条款的规定,为客户提供相应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障;虽然,在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条款中有关于特定传染病的免责条款,但是“猪链球传染病”不在特定传染病之列。因此,保险公司不应以任何借口拒绝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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