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不约而同出台投保索赔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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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01:50 第一财经日报 | |||||||||
由于对保险产品投保及索赔等有关规定缺少了解,而困扰投保人的局面有望得到缓解。本报记者于昨日从上海、北京两地保险业相关机构了解到,两地不约而同地出台了“投保索赔须知”,旨在帮助投保人减少因盲目投保和误导投保而带来的风险。 如何让投保人便捷地了解到保险产品销售和服务过程中应尽的义务、从业人员应具备的资格、保险产品具有的特点和风险,以及与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等问题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在《投保索赔须知》中列出了投保索赔时须注意的多个问题,如“先了解保险条款的内容,再决定投保”、“明确投资类保险产品必然存在风险”、“需如实告知投保标的的危险情况”及“现金价值不等于所交的保费,退保时,保险公司要扣除风险保费、佣金及相关营业费用”等。 另外,北京保监局也于日前向社会公众发出了征求“投保提示”制度改进意见的通知。北京地区的《投保提示》分为产、寿险两种版本,分别适用于产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和寿险公司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产品、银行代理保险产品。其中,着重强调了“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都规定有犹豫期,即收到并书面签收保险单起的10日内……在犹豫期内退保,可以取回全部已缴纳保费”等规定。(陈天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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