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频繁设立团险新规 保险业要整肃洗钱通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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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 15:13 上海益盟 | |||||||||
作者:万云 来源:中国经营报 团险正成为保监会反洗钱的一个重点。近日,保监会下发给各寿险公司一份《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有九条。而这份只在业内人士才能看到的文件目标所指就是反洗钱。也在这个通知里,保监会也对一些事实上已经存在的团险保险销售方式给予了认同。
长险短做洗钱 从理论上讲,保险业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洗钱行为,但现实中很多情况还是让人把保险和洗钱联系了起来,最为人诟病的是团险领域。 从此次通知看,尤以第四条剑指“洗钱”可疑行为:“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名单,并提供有效证明,确认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团体保险事宜,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有效证明表明被保险人知悉退保事宜,退保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退至原缴款账户。” “我们已经发现了洗钱案例。比如在保险业,一些机构可利用‘长险短做’等手段从事洗钱活动。”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凌涛曾针对反洗钱问题如是说。 所谓“长险短做”就是先以企业的名义投保团体保险,然后又提出种种原因提前将该保险退保。一位大型寿险公司团险部的经理说,“我们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国有或集体企业为单位职工购买团体保险,如定期寿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但交过保费后不久他们就会提出退保要求,于是按照规定扣除一定管理费用后把钱退给人家。”但至于这笔钱退回去后怎么用,就是企业内部的事情了。有的企业会把钱分给职工作为年底奖金;有的可能进入单位“小金库”,将来为职工发福利;也有的则进入一些高层自己的腰包。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央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手成立了工作小组,对两个行业的反洗钱工作做了调研,开始启动对证券和保险业反洗钱规章的制定。 与此对应的是,保监会对反洗钱的工作高度重视。今年6月底,保监会在收到人民银行征集有关行业反洗钱的材料后,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当即指示“财会部牵头,将各部门任务及要求列成分解表”,并很快召开囊括了保监会几乎全部重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而《通知》的出台,更体现了保监会对反洗钱工作已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关键的是第四条的最后一句话‘退至原缴款账户’,直指洗钱的核心。”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团险部负责人李致远说。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副主任汪福安对此评价:“《通知》最重要的是规避了国有资产流失和资产转移,用具体明确的文字规定阻绝以‘长险短做’方式将集体资金通过退保形式转移到个人名下的洗钱做法。” “地下团险”阳光化 汪福安同时表示:“《通知》在规范某些不规范的行为的同时,还将一些事实上已经存在的保险销售方式给予了认同,阳光化了。”其中包括个人营销员销售团险业务,保险公司跨地区承保,降低团体保险的人员组合以及个人通过一定的方式购买价格更优惠的团体保险产品。 对于团体保险的销售和承保条件有九条规定和细化,李致远表示,这些规定表明监管方认可了一些已经存在、但没有不良后果的“地下”团险经营行为。 首都经贸大学朱俊生博士介绍:“保险公司有三大销售渠道:个人营销、团体保险和银行保险,以往这三个渠道之间不交叉,现在开始认可交叉销售了。”据他说,现在一些公司正在试点国际上流行的另一种销售——职场销售,即到企业内部销售针对个人员工的“团险”。“如果一位保险销售人员说服企业雇主并被允许为企业的雇员们设计保险计划,只要达到一定的人数,就可以销售价格更优惠的团险产品。”朱俊生指出,“以前团险的门槛是8人,而现在降到5人,这就比较符合像江浙一带有很多家庭式的小企业的保险需求。” 此前,保监会规定个人不能买到团险产品,对跨地区承保也有很多限制,而人险营销人员交叉销售团险也没有摆在桌面上。“这些在《通知》中,均有所突破。”朱俊生表示,“同时《通知》第九条还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确保为团体所有被保险人提供优良的保险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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