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8月1日起实施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06:37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李朝智 通讯员 袁铭泽) 靠隐瞒吹嘘等方法推销保险已不“保险”了。由广西保监局出台的《广西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简称《制度》),从8月1日起实施,今后各家寿险公司在销售保险时,要向消费者提示投保的注意事项和风险等内容,消费者还有权利要求销售人员就某些宣传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广西保监局一位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广西寿险市场呈现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
据介绍,任何渠道销售的1年期(不含1年)以上长期人身保险产品,提示制度和《投保提示》范本都适用。提示制度和《投保提示》范本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要在合法的渠道和人员处办理保险;分红型、万能型或投资连结型等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的未来红利分配、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人员就产品内容和风险、双方权利义务及投保注意事项等问题作出详尽解释,还可以要求销售人员就某些宣传内容进行签字确认;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重点关注产品列明的除外责任、犹豫期及退保事项等。 作者:李朝智 袁铭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