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去基层养老保险将享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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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09:03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雷嘉) 昨天,国家劳动保障部专门发出通知,对高校毕业生去基层就业后的社会保障待遇做出优惠性规定。通知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咨询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要研究落实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在社会保险方面,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按当地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在申报登记、缴费等方面提供方便,及时为他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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