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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对投资境外险企设门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14:1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董天刚)昨日,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保险公司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草案)》和《非保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境外保险类企业”,是指在境外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目前,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平安集团、中保控股等大型保险企业,均已
在境外设立了相关机构。两个办法草案分别从投资申请、投资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和非保险机构境外投资保险类企业的活动进行了明确规范。比如,对保险公司申请境外投资保险类企业的,草案规定其应当具备“开业2年以上”“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外汇资金不低于1500万美元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最近2年内无受重大处罚记录”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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