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行业动态 > 正文
 

保监会:总资产50亿可收购境外保险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10:41 新闻晨报

  继允许保险公司以外汇投资境外股票之后,保监会再为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立规。日前,《保险公司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草案)》和《非保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草案)》同时公布,分别向保险公司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如两份草案获得通过,收购或参股境外保险公司、设立境外分支机构都将受其约束。草案对相关保险公司设定了9大门槛,包括开业2年以上、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上年
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以及上年末外汇资金不低于1500万美元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等。更重要的是,只有在外汇局核准的投资付汇额度内,保险公司才能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

  非保险机构投资海外只要满足两个条件既可:具有合法的外汇资金来源;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值得注意的是,非保险机构收购境外保险类企业股权如果不到20%,并不受此草案约束。

  记者就此联系平安保险和中国人寿,发言人均不愿对新法案置评。平安保险曾获特批17.5亿美元外汇资金境外投资额度,而在美上市的中国人寿拥有大量外币资产,是最有实力投资境外的两家保险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服务部合伙人吴志强则向记者透露,有多家保险公司对开设境外分支机构和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有兴趣。

  吴志强称,草案的门槛并不高,但开的口子却不大,这已考虑到国内保险公司的实力。他建议相关公司去越南、新加坡等国家收购当地公司或者跨国公司的部分业务,积累海外发展的经验。 (周凯)


  爱问(iAsk.com)境外保险公司 相关网页约162,047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