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境外投资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草案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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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08:53 中国经济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记者 毛晓梅) 中国保监会日前公布了两个境外投资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草案,保险公司和非保险机构境外投资保险类企业的活动将有明确规范。 公布的《保险公司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草案)》和《非保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草案)》分别从投资申请、投资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和非保险机构境外投资保险类企业的活动进行了明确规范。比如,对保险公司申
《保险公司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草案)》所称境外保险类企业是指保险公司在境外投资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境内保险公司在境外的分支机构。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保险类企业的活动。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的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适用该办法。《非保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草案)》所称境外保险类企业则是指在境外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所称境外投资是指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类企业或者收购境外保险类企业20%以上股权的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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