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将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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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01:01 中华工商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保监会就此类投资行为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中国保监会日前公布了《保险公司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草案)》和《非保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保险公司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草案)》所称境外保险类企业是指保险公司在境外投资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境内保险公司在境外的分支机构。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保险类企业的活动。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的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适用该办法。 《非保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草案)》所称境外保险类企业则是指在境外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所称境外投资是指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类企业或者收购境外保险类企业20%以上股权的活动。两个办法草案分别从投资申请、投资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和非保险机构境外投资保险类企业的活动进行了明确规范。(毛晓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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