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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商将获准出海投资同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01:11 东方早报

  保险市场正在日渐国际化,这可能令中国保监会再度放开国内保险公司境外投资渠道。昨天,保监会就保险公司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一事,向各保险公司下发征求意见书,意见书鼓励保险公司设立、控股境外保险类企业,这也意味着保监会已在为保险公司投资境外保险企业作法规准备。

  昨天,中国保监会下发《保险公司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草案)和《非保
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向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在今年8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给保监会法规部。根据《保险公司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草案),保险公司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开业2年以上;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上年末外汇资金不低于1500万美元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最近2年内无受重大处罚的记录等。

  根据该《办法》,保险公司应制定境外投资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督促其设立、控股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外保险类企业,按照所在国法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此外,《办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除保单质押贷款外,不得对外贷款。

  保险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我国能满足上述投资境外保险企业条件的,仅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平安保险等极少数公司,这也为国内保险公司境外投资另外打开一个通道。

  目前,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限于投资银行存款、外国政府债券、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和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其他投资品种和工具,今年6月,保监会允许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

  除了为国内保险公司投资境外非保险企业立规,保监会昨天也为国内非保险企业投资境外保险企业设下门槛,对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境外保险类企业或者收购境外保险类企业20%以上股权的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

  作者:早报记者 肖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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