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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招代理人拉不到保单就没有底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 08:14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 为某保险公司工作两月有余,没得到一分薪金反而为开展公司的业务自掏1500余元,这是大学生小郑的一次莫名其妙的就业经历。 小郑是济南市某民办高校应届毕业生,今年4月在报纸上看到某保险公司刊登的招聘广告,称公司月收入最低1500元。心动的小郑随即来到这家公司,公司经过一番简单询问决定聘用他。 按公司的要求,小郑于4月下旬到公司参加了新进人员培训,培训费先交了185元。之后,这些新业务员在其主任的领导下开始工作,他们联系客户的方式五花八门,有的直接到大街上、小区里拉行人推销,有的通过关系找到有关单位电话号码簿,电话推销。小郑他们做业务要发放各类保险宣传材料,而这些材料都要自己出钱印刷或复印。一个月下来,小郑材料印刷费、公交车费、电话费花掉了600多元,但没做成一个客户。月底了,小郑憧憬的1500元的底薪成了水中望月。主任告诉他,做成了单子才能有工资,而且这工资是不封顶的。主任还拿一名业绩好的员工进行献身说法:这名员工这个月做了一份10万元的保单,当月的工资就是3万多元。 更令人费解的是,小郑他们在为公司组织各类客户联谊活动时,不仅要为活动工作,而且还要交15—30元的活动费。小郑在该公司工作两个多月,参与6次联谊活动,交了100多元。 小郑一算账,到6月底为公司工作时花费的各种费用已达1500余元,但因为他没有做成保险业务,公司没发一分钱的工资。 去年大学毕业的小辛已经在保险公司工作近一年了,她说保险公司所说的底薪,就是有单子(保险业务)底薪就兑现,做不成业务就不会兑现。她说:“这好像是保险业的规定吧。” 记者拨通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张志宏的电话。张志宏说,从小郑等人的情况看,保险公司与他们之间应是保险代理人的关系,而非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保险公司给他们的所谓工资应当是佣金而不是工资,但从其发布的广告信息和给小郑等人分配的工作看,许多是属于劳动用工的范畴,显然这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他指出,企业在发布招聘广告时应当对招聘的职位、工资等有明确的说明,否则就是欺骗行为。 张志宏提醒,在应聘此类工作时,一定要弄清招聘的是正式员工还是保险代理人。没有能力做代理人的不要被所谓的高收入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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