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险折扣:沪上惊现 北京否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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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15:44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 孙斌报道 上周,沪上一家媒体披露,有房贷公司公开宣称房贷保险最低可打六折,这让原本暗箱操作的业内行规曝光到了台面上,而房地产行业相对成熟的北京是否也有类似情况,昨天,北京市几家商业银行房贷部的人员对此都予以否认。 沪上风波
在预售或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购房人若需办理商业或商业与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话,需要购买保险。这种保险就是个人抵押住房保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分为还贷保证保险责任和财产损失保险责任。 记者从北京一位投资上海楼市的人士处了解到,今年4月,徐先生购买了浦东一处期房,与上海市工行贷款,工行指定到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当事人当场全款付足了5900元保费,保险公司未对条款作任何解释,还表示“必须一次性交清,若不签字银行不予放贷”。 事后当事人才得知人行有规定,对一次性付清保费的投保人应给予一定的折扣(提前付清保费的贴现率)。徐先生就与保险公司和银行商量,他们矢口否认有这项规定,还说打折是暗箱操作,不上台面的。 “已签了合同,我想更改保险公司,银行说很麻烦,操作起来很困难,迟迟不予办理。”徐先生为此很伤脑筋。 不上台面的“折扣” 据记者了解,人民银行规定,投保人应一次性提前付清30年或投保年数保费的贴现率。实践中,保险公司为竞争房贷险的市场私下里对保险费打折,拿到的折扣不一。一位业内人士对此提醒,在办理房贷险时,需要了解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是否包括还贷保证保险责任和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不能因为保险费打折了,相应的保险责任也同样打折。 某国有银行房贷部负责人则表示,房贷公司公开宣传保费打折可能引起市场竞争的进一步恶化,对房贷保险市场的发展和规范可能带来负面影响。他解释说,现在北京各商行推出的房贷保险分年支付业务,由于不能打折,选择的客户很少。对客户来说,保费过低也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的服务和保障大打折扣,将来提前还款退保时也可能碰到麻烦。 记者采访中发现,很多购房者对房贷保险打折表示了异议,认为既然可以打折,说明保费费率本身就定得过高,这对“老老实实”、没有关系的购房者很不公平,希望费率能够实实在在地降下来。业内人士认为,要做到这点,必须改变目前房贷保险的营销模式,减少中间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