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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持卡人如何应对电话投保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 10:40 中国保险报

  前一段时间,李先生接到一个号码为021-51395555的陌生电话。对方声称是招商银行的业务员,由于李先生长期以来使用招商银行信用卡且无不良记录,招商银行为了答谢优良用户,特别联合华安保险公司向客户推出一种赔偿金额高达75万元的名为“绚丽人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这次活动是华安保险公司与招商银行合作推出的、该保险产品只有该银行的尊贵客户才能购买。

  在介绍该业务之前,该业务员声明会作电话录音。随后这位业务人员开始推销该保险,并特别强调作为招商信用卡用户只需每月缴费75元,便可享受高达75万元的意外伤害理赔金额,其中还涵盖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赔付金。李先生询问是否有书面的条款和保单。对方回答,如果确认购买该险种后书面保单会在一个星期寄出的。李先生又问保费如何缴纳。对方回答,确认后保费会每月从信用卡中扣出。李先生有些犹豫,说考虑一下,事后再答复。对方回答仅电话问询一次,不认购便做放弃处理。李先生又问:“在‘确认后’能否看了合同再决定是否保险吗?”对方回答说:“可以”,但随即又问:“你确认保险吗?”李先生就这样被莫名其妙地拉进了这个预先设计好的“陷阱”。

  电话挂了一分钟,李先生就收到了招商银行的短信,通知说预付款扣掉了900元。李先生有些不太相信,一个电话就让他损失了900元,于是立刻去网上银行查账,发现确实少了900元,名称是“预付款”。接着李先生立即致电招商银行信用卡服务热线8008205555询问,被告知021-51395555是招商银行信用卡理财保险中心的电话,李先生电话告知要求取消该保险,对方称将尽快办理,但挂了电话后便石沉大海。一个星期后,李先生收到了一份保险合同书,信用卡还款日账单显示:华安绚丽人生保险,保费900元。李先生想不明白,为什么只是一个电话,自己又没有签字,保单就已经生效,且未经自己签字,信用卡就已经被扣款,保险公司和招行银行是否都涉嫌欺诈?

  电话销售保险存在法律漏洞

  对于电话销售保险,由于国内暂时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各家公司大都是借鉴一些国外公司的做法,或是依照本公司在国外分支机构的规定来操作。2007年5月15日保监会出台了《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发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为电话营销定下了规矩。但作为指导性意见,并不具备肯定该行为合法性的效力,从《合同法》和《保险法》的角度讲,该营销模式尚存在以下法律漏洞,致使投保人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1)此种模式违背了客户真实的意思表示。

  虽然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电话销售短期人身意外险,该险种具有期限短、保费低、合同简单、纠纷少等特点。因此通过简单电话营销更容易获得客户认可,但大部分意外伤害保险同样属于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根据《保险法》第56条明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可见,保单的生效应当是以被保险人的书面确认为要件的。电话里对保险进行推销只能视为一种要约邀请,并不能产生致使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保险合同未书面签字生效,保险公司无权收取保费,更无权委托银行以“预付款”的形式变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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