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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指定4S店维修 保险公司只赔三分之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0日 15:30 成都商报
在一起车损理赔纠纷中,负全责的车主承担对方的全部维修费用16000余元,而他的承保公司连作让步后,表示只能支付11000元。昨日,已经垫付全部维修费用并办理了提车手续的车主孙健(被保险人)表示,保险公司的这种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完全没有道理,他将通过律师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7月8日中午,家住龙泉驿区大面镇的孙健驾驶路宝车在西区大道一路段和一辆富康追尾,交警确定孙健负全责。随后富康车主闵方奇选择了在南三环路三段 240号的一家4S店修车。7月9日、10日,为孙健承保的永诚财险四川分公司定损员两次到这家4S店定损,并确定了“定损报告清单”。但对于4S店给出的16000余元的换件费用,保险公司表示难以接受。 经省保监局协调,永诚财险又在原来赔付额度上加了1500元,但这与全部赔付的额度仍有较大差距。7月21日上午10时30分,约定的交车时间到了,但由于孙健和保险公司未能缴付维修费,闵先生仍然不能提车。孙健称,保险公司的赔付额度已升至11000元,但他仍不满意。 记者日前来到位于高升桥的永诚财险公司。据该公司业务部周经理介绍,在闵先生的车维修之前,他们与孙健沟通过,如果不在其指定的4S店维修,难免会在赔付额度上产生分歧。“由于闵先生不配合,因此造成的配件价差我们难以接受。” 对此,负责维修的4S店黄云鹏经理表示,这个价格完全是按照车辆制造商提供的编码价格表核算的,所用配件都是原厂正品配件。对于因为赔付异议造成车主提车困难,周经理表示将继续与车主沟通。昨日傍晚,孙健告诉记者,他已在咨询律师,考虑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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