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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无过错赔偿让人哭笑不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 03:45 人民网-人民日报

  6月1日一大早,小区的保安来找林先生,说他的车子被别的车子剐了。林先生赶到现场一看,原来邻近的车子在驶出停车位时,不小心把他的车前保险杠给剐了。

  交警通知让两辆车子去南京市交警五大队接受事故处理。警察让他们到双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去核损。核损的结果,对方车子左侧车门损伤,林先生的车子属轻微摩擦,不计损失。

  更令林先生郁闷的还在后面。双方投保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告诉他,根据“交强险”规定的无过错赔偿条款,他要向对方车主赔付400元的损失。“他撞了我,还要我给他掏钱,这算哪门子的道理?!”林先生有点愤怒了。“你不要急,这400元钱是你先垫付的,你可以凭对方给你的修车发票到你投保的公司,也就是再到我们公司领钱。”保险公司的员工则不愠不火。事后林先生了解到,按照2006年7月1日起实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没有过错的一方要向对方赔付400元限额的财产损失。

  随后,保险公司给林先生开了一张《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让他在接受

交通事故处理后,持事故认定书、自己的行驶证与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还有对方提供的修车发票到保险公司去领取400元钱。

  “我招谁惹谁了,车子被人撞了,自己没获赔偿不说,还要为赔对方的损失奔忙,这叫什么事呢?”林先生越想越郁闷。“时间、精力、车子燃油费、手机通讯费……我的这些损失谁来赔偿?”

本报记者 申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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