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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案例:发生事故切勿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 12:39 新闻晚报
    (本期案例由大地保险公司提供)

  李某驾车在公路上行驶,王某在李某前方骑车突然拐弯,李某刹车不及蹭倒了王某,当时王某头部只有轻微擦伤,双方协商由李某赔偿王某200元钱。事发后一天,王某感觉不适去医院救治,诊断出因撞击造成颅脑损伤,才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进行手术花费了巨额医疗费。公安机关交警队受理案件后,因事故现场已经不存在,仅凭当事人的陈述难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后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法院也无法查清事实,只能依据“危者优先负担的原则”认定李某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

  发生

交通事故,当事人一定要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
机动车
牌号、保险凭证号、赔偿责任人等内容,制作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在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然后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有条件的最好利用相机或可拍手机用影像资料的形式把现场图像记录下来。这样即使以后由于协商不成而报警,这些都可以作为警方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依据。

  需要注意的还有,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遇到车体变形的车子,车主不要只顾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必须先查看车辆的情况,防止电线短路导致着火等更大事故的发生。曾有两辆车发生了擦碰后,正当两位车主在争论赔偿数额时,车子因电线短路而起火,造成了更大损失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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