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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参与股指期货模式现雏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 03:33 第一财经日报
中金所陈晗:允许QFII参与中金所交易的有关政策很快会明朗 罗文辉 两周前国务院公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半个月后即将正式施行,而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相关配套实施制度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各项规则也将于下周逐渐出台,这是中金所结算部负责人陈晗博士昨天在上海举行的“第四届中国衍生产品研讨会”上所作的乐观估计。他还在该研讨会上完整阐述了各类机构投资者未来参与股指期货的模式设计。 在主题为“股指期货产品、金融期货市场制度设计与未来发展”的发言中,陈晗估计下周或晚些时候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相关配套实施制度将正式出台,而中金所根据新的《条例》及监管机构相关配套实施制度进一步修订的各项交易所规则也将随后陆续推出。在这些相关配套制度、细则中,他特别提及证监会正和银监会协调即将颁布商业银行如何获得中金所特别结算会员资格的有关规定,而允许QFII参与中金所交易的有关政策也很快会明朗。 陈晗曾担任中金所筹备组下产品组、业务组组长,全面、完整参与了股指期货市场方案设计。他认为商业银行应成为中金所主要参与方。在中金所开业初期,作为特别结算会员的商业银行,将充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提供资金清算服务、保障股指期货保证金的封闭管理和运行,故其角色是不可或缺的,而随着市场发展,未来商业银行可在中金所参与金融期货交易。 陈晗在我国各主要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市场模式的政策建议中,为“参与中金所交易是合理的、自然的”但又限定参与“须以避险为目的”的QFII,设计了“须作为客户参与,须指定国内代表人办理开户流程,须在境内期货公司开户交易,须在境内期货公司或境内商业银行办理结算交割”的参与路径。 陈晗还表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证监会批准,可允许部分优质基金公司成为中金所非结算会员;而部分优质证券公司可逐步给予非结算会员身份开展股指期货自营业务,不过随着未来市场发展,如股指期权的推出,应逐步允许部分优质证券公司进一步取得中金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还可以逐步允许部分优质保险公司以非结算会员或交易结算会员身份参与股指期货。 在总结中金所前期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情况时,陈晗称,截至今年2月底的四个多月仿真交易中,共有156家会员、107426位投资者参与。仿真交易的不足则主要表现在,投资主体为中小散户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参与测试的数量和深度有待提高,且因仿真交易并非真实的交易,市场行情对会员和投资者心理影响较小,导致其投资决策可能较随意,而有必要加强对投资者风险控制能力和资金管理能力的教育。 在会后交流时,陈晗认为股指期货推出的“瓶颈”在于:《条例》配套实施制度尚未出台、有关结算系统的技术不成熟、期货公司增资获批尚需时间等。 相关报道: 相关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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