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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将强化各市场主体风险管理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1日 11:31  新浪财经

  广发期货 龚志勇

  目前,市场关于股指期货的讨论重心已经从可行性、必要性等问题转移到了股指期货的具体实施方式、上市时机的选择、股指期货的风险控制等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问题上。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股票指数期货的风险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理念的变化。这是因为,如果风险管理完善有效,则可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保证股指期货交易的公平有序,使其为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服务。但如果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行之无效,将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带来冲击。

  市场中的投资者和中介机构是市场的微观主体。微观主体的主要任务是管理非系统性风险(个体风险),英国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等一系列事件使人们意识到,市场微观主体的非系统性风险不仅会伤及自身,且由于金融机构在经济金融系统中的核心敏感地位和金融风险的传导性,还可能会引发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微观主体的风险管理是整个风险管理体系十分重要的基础环节。交易所和政府监管部门是市场的宏观主体。宏观主体的主要任务是管理系统性风险。由于系统性风险影响到每一个市场参与者,波及范围大,所以更不能忽视。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所和政府监管部门应根据各自面临的风险特征,分别建立股票指数期货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微观主体和宏观主体的风险管理应该上下联动,既各自有所侧重又能相互配合。

  1.股指期货推出后对非系统性风险的管理

  市场中的投资者和中介机构面临的风险一般是非系统风险。由于股指期货投资要求的专业化程度比较高,其投资者一般限定为具有相当资金实力和分析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风险管理的第一个步骤是风险识别,即投资者应各自确认所面临的非系统性风险的类别和风险来源,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可能的影响等。套期保值者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回避整体股票指数下跌带来的风险,但是由于股票组合形成的“模拟指数”很难完全与指数匹配,便产生了跟踪误差,这种误差可能累积,使得套期保值者也暴露在价格风险中。投机者的头寸则是完全暴露的,一旦价格与预期相反,则面临巨大的市场价格风险。这样,如果保证金制度和每日盯市以及强行平仓制度执行不力,就可能导致投资者穿仓甚至破产。

  在风险识别后,投资者应定量测度所面临的主要非系统性风险,主要是使用多种计量模型来刻画市场因素的不利变化而导致的金融资产组合的价值损失的大小。这是目前国际金融风险管理的主要研究方向。目前常用的风险测度方法有灵敏度分析、波动性方法、VaR模型、压力测试和极值理论等,其中VaR是目前被广泛采用的一种主流方法。

  在识别和测度的基础上,投资者就可以进行风险控制了,包括采取措施预防风险发生以及在风险发生后采取应急措施。无论何种类型的投资者,完善的内部控制体制是风险控制的最基本保证。巴林银行的倒闭就是其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漏洞过大,交易和清算职能集于里森一人,且上级监管部门未能有效履行职责所致。完善的内部控制体制应包括建立适当的业务运作流程、独立的衍生金融产品交易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动态监控基差变动、保证金变动、套期保值比率等内容。

  期货中介机构的风险控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客户管理(审查客户资格条件、资金来源及资信状况、指导客户理性操作等)、从业人员的管理(业务技能、培养职业道德)、严格实施保证金制度(每日结算、强行平仓等)、日常自我监督与检查和交割月品种的限仓管理。禁止为了过分追求交易量,用各种手段拉拢客户而放松内控制度建设。

  2.股指期货推出后对系统性风险的管理

  交易所和政府监管部门面临的风险一般为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系统内非系统性风险的累积和扩大,主要是投资者和经纪公司的结算风险恶化,以至使交易所产生了结算风险。二是来自系统外,包括影响全市场的政治、经济事件、突发性事件和自然灾害等带来的风险,同时随着我国金融系统的逐步对外开放,一些重要的国际因素也会对我国市场形成冲击。

  对于来自系统内微观主体的风险,交易所的风险管理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合约设计,包括选择适当的标的物指数和设计合适的合约条款。所选指数应具备市值大、包含股票分散、不易被操纵的特点。其次,在市场准入制度中,应评估参与机构的资质和信誉,以降低机构恶意操纵价格的风险。第三,在交易制度和结算制度中建立包括账户管理、大户报告制度、充分公开交易信息、强行平仓、仓位上限、涨跌停板制度、期指交易暂停制度、每日盯市和保证金制度等。第四,可以考虑建立风险准备基金、实时监控的预警指标体系,以及警报产生后的对策措施。政府监管部门对于来自系统内的系统风险管理范围不仅限于股指期货市场,还需要站在一个更高的角度考虑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联动风险与传导风险。在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系统中,政府监管部门的作用首先在于构建并维持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应该完善相关法规法律,尽快制订国家统一的立法《期货法》,对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的监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进行具体法律规定。其次,构建完备有效的证监会-交易所二级监管体系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规范股票现货市场,实现股票指数期货监管和股票现货监管的协调和联合管理,突破证券期货分业经营,加强培育市场套利者等。

  不可否认,无论是微观主体还是宏观主体,其风险管理水平还存在许多不足,但是目前的开放经济环境已经不容大家闭门修练了。现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吸引国际投资者的关注,QFII也已经启动,资本市场的完全开放指日可待。因此,面临严峻的竞争,市场各方都应苦练内功,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素质。

  此外,新的市场格局下,现有监管者的理念也将有所变化。期货市场作为一个形成合理价格、规避风险并产生投资收益的场所和一种市场交易制度,其运行无疑需要规范。如何控制或防止期货交易过程中的市场风险,一直是政府监管部门的基本任务。可以预见的是,在股指期货为先导的金融期货推出后,原有的分业监管会有所突破,期货市场的监管效力将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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