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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高速期货门再查(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1日 09:38 21世纪经济报道

  在这样“保险”的提议下,董事会通过了“负责人抵押自己资产”的控制风险方式,并且派陈耀忠出任“大豆深加工”项目的法人。

  在陈耀忠于2002年3月30日,东北高速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所做的情况回报记录中提及,项目筹备组于2002年2月8日注册了东高油脂,注册资金5000万,其中东北高速占95%的股份,吉林植物油集团公司占5%的股份。

  “钓鱼项目”?

  成立东高油脂那年的6月27日,东北高速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经营班子提交了“关于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所需流动资金的说明”,陈耀忠时任总经理。

  据了解,此说明包含:2002年内其生产所需资金1.采购辅助材料需要5000万元;2.9-10月试生产需要2.3亿元;3.从11月初开始收购大豆30万吨,需要6亿元,共需8.8亿元。

  而说明中提供的解决办法是,要么东高油脂向银行贷款,由总公司担保;要么总公司贷款后转借给东高油脂。

  东北高速的一位董事告诉记者,当时董事们在讨论中质疑:项目立项时,所需流动资金是公司自己解决,现在要东北高速解决,这是不是钓鱼项目?当初如果说明东北高速还要出流动资金7-8亿,谁也不会同意;如果油销不出去,对东北高速将有毁灭性风险;会不会影响东北高速发企业债券;是否可以先按10万吨/年需要贷1个亿。

  诸多疑虑未消,因此董事会对此议案没有行成决议。

  随后的2002年7月12日,东北高速又召开了首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议题二为“关于为东高科技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其议案的内容是:2002年10月至2003年9月为一个生产周期,预计加工大豆总量为45万吨,需要资金总量9.66亿元。该公司自行筹措5.66亿元,东北高速为其解决4亿元。

  据知情人士透露,是次会议形成了决议,“同意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4亿元,用于补充其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的采购资金,4亿元贷款的财务费用由东高科技油脂负担,公司与其签订借款协议,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按照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聘请证券公司做出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后公告”。

  此决议7票同意(陈耀忠作为东高油脂法人代表,回避表决),3票反对,1票弃权。华建中心的2名董事投了反对票。

  但是,会议结束当天,张晓光就越权亲自签发了贷款授权书。据东北高速的董事透露。

  2002年7月12日,张晓光签发了一份《关于向交通银行借款事项的授权书》,上面有张晓光、时任副董事长陈耀忠等7位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签名。

  然而,这份授权书被签名和盖章时却是空白的,授权日期、贷款金额及授权范围都没有填写。它贷得的4亿元,正是日后期货案主要的资金来源。在作为东方案证人被询问时,陈耀忠承认,这些银行信贷资金进入东高油脂账户,均由其本人、张晓光与时任财务总监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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