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 16:27 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
步骤 |
分 配 条 件 |
分配数 |
分 配 比 例 |
分配对象 |
结果 |
1 |
盈利 2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申报平仓数量 |
申报平仓数量 |
申报平仓数量÷盈利 2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 |
盈利 2 倍的投机客户 |
分配完毕 |
2 |
盈利 2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 < 申报平仓数量 |
盈利 2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 |
盈利 2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申报平仓数量 |
申报平仓客户 |
有剩余再按步骤 3,4 分配 |
3 |
盈利 1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 1 |
剩余申报平仓数量 1 |
剩余申报平仓数量 1 ÷盈利 1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 |
盈利 1 倍的投机客户 |
分配完毕 |
4 |
盈利 1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 < 剩余申报平仓数量 1 |
盈利 1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 |
盈利 1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 1 |
剩余申报平仓客户 |
有剩余再按步骤 5,6 分配 |
5 |
盈利 1 倍以下的投机持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 2 |
剩余申报平仓数量 2 |
剩余申报平仓数量 2 ÷盈利 1 倍以下的投机持仓数量 |
盈利 1 倍以下的投机客户 |
分配完毕 |
6 |
盈利 1 倍以下的投机持仓数量 < 剩余申报平仓数量 2 |
盈利 1 倍以下的投机持仓数量 |
盈利 1 倍以下的投机持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 2 |
剩余申报平仓客户 |
有剩余再按步骤 7,8 分配 |
7 |
盈利 2 倍的保值持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 3 |
剩余申报平仓数量 3 |
剩余申报平仓数量 3 ÷盈利 2 倍的保值持仓数量 |
盈利 2 倍的保值客户 |
分配完毕 |
8 |
盈利 2 倍的保值持仓数量 < 剩余申报平仓数量 3 |
盈利 2 倍的保值持仓数量 |
盈利 2 倍的保值持仓数量÷申报平仓数量 3 |
剩余申报平仓客户 |
有剩余不再分配 |
注:1.剩余申报平仓数量1=申报平仓数量-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包括一般跨期套利持仓,不包括已接受到仓单的跨期套利对应持仓);
2.剩余申报平仓数量2=剩余申报平仓数量1-盈利1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包括一般跨期套利持仓,不包括已接受到仓单的跨期套利对应持仓);
3.剩余申报平仓数量3=剩余申报平仓数量2-盈利1倍以下的投机持仓数量(包括一般跨期套利持仓,不包括已接受到仓单的跨期套利对应持仓);
4.投机持仓数量和保值持仓数量是指在平仓范围内盈利客户的持仓数量;
5.分配数量以该合约的最小下单量为单位,按比例计算出的应平仓数量不足最小下单手数整数倍时,向上取够最小下单量整数倍。
6.上表“申报平仓数量”指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且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交易日结算价的5%的所有持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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