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01月20日讯
1月18日,扬州市物价局在发布了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听证会第三次公告,决定从2014年2月1日起调整市区(不含江都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从2.20元/立方米上调至2.42元/立方米,上调幅度10%,同时推行阶梯式气价,对家庭(4口之家)月用气超过50立方米的部分加价20%收费。
政策
民用天然气价上调10%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由2.20元/立方米上调为2.42元/立方米,调增金额0.22元/立方米,上调幅度10%。据了解,此次气价上调覆盖面涉及学校学生食堂、部队生活、养老院(敬老院)生活、居民住宅小区和农村社区共用服务设施(不包括经营性场所)。
居民月用气量分两个阶梯
“在保证绝大多数居民生活用气正常需要的前提下,对极少数用气量较大的居民用户实施适当的加价政策,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气,推进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落实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在市区推行民用天然气阶梯式气价制度。
据了解,居民月用气量分为两个阶梯:第一阶梯按每户4人为基准单位,月用气量在50立方米及以内的,按民用天然气到户价格2.42元/立方米执行;第二阶梯,月用气量在50立方米以上的,超过部分按第一阶梯价格的1.2倍(2.90元/立方米)执行,相当于加价20%收取。
另外,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超过部分按人均月用气量作计量标准,每增加1人,则相应增加12.5立方米的月用气量(户籍人口低于4人的不降低用量标准)。阶梯式计量气价的考核以一年为一个周期。此类用户可凭户口簿(本)或当地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证明,经扬州中燃公司认可后执行。
特困群体每月免费用5立方米
据介绍,此次天然气调价方案中,还增加了对特困群体的优惠措施。对经市、区总工会确认的“扬州市、区特困职工”、区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将给予免5立方米/月·户用气量的优惠政策。同时,采取淡季月指标可结转至旺季月使用的措施(即以一年不超过60立方米计算)。
释疑
为何对天然气重新定价?
根据省物价局《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天然气销售价格由购气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合理利润和税费等构成”的规定测算,市区民用天然气含税销售价格为2.61元/立方米,可调增金额0.41元/立方米。
但是,《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落实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同时规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按上游气源提价幅度和税金、气耗等因素调整,原使用西气东输气源执行省统一定价的城市,提价幅度每立方米0.35元左右。
按照原本的调价方案,市物价局建议价格调整仅消化上游价格的上涨因素。以上游合计调价金额0.31元/立方米为基数测算,民用天然气含税销售价格为2.53元/立方米,调增金额0.33元/立方米(不含利润),上调幅度15%。
“但实际上,我们在去年2月20日召开听证会时,大多数与会代表都对此提出了异议,认为调价幅度15%太高了,在10%左右比较合适,所以,为了减少市民的负担,以及与镇江、泰州等周边城市天然气价格的衔接,确定此次天然气的调价幅度为10%,也就是每立方米上调0.22元。”相关负责人表示。
第一阶梯
每户4人为基准单位,月用气量在50立方米及以内的,按民用天然气到户价格2.42元/立方米执行
第二阶梯
月用气量在50立方米以上的,超过部分按第一阶梯价格的1.2倍(2.90元/立方米)执行,相当于加价20%收取
(文章来源:扬州网-扬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