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标准合约》(草案)
交易品种 | 石油沥青 |
交易单位 | 10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2元/吨 |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
合约交割月份 | 24个月以内,其中最近1-6个月为连续月份合约,6个月以后为季月合约。 |
交易时间 | 上午9:00 - 11:30 下午1:30 - 3: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
交割品级 | 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具体内容见《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 |
交割地点 | 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4%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BU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上海期货交易所
石油沥青期货标准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石油沥青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手,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1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倍数进行。
二、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质量标准需符合《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2、每一仓单的石油沥青,必须是本所批准的注册商品(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或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质量规定的石油沥青),须附有质量证明书。
3、仓单应当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或指定沥青厂库按规定验收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注册商品
用于实物交割的石油沥青,必须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商品。具体的注册商品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沥青厂库
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沥青厂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