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贴近现货贸易习惯,增强聚氯乙烯(以下简称PVC)期货价格代表性,促进市场功能发挥,在对现货市场广泛调研基础上,我所拟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微博]交割细则》、《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豆一等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对PVC期货品种实施“交割注册品牌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修改背景和原因
按照我所现行规则,凡符合PVC合约交割标准的货物均可交割;同时,交易所推荐厂家推荐品牌的产品,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能够免检交割。经过3年的运行,现行PVC交割制度保障了可供交割量充足、交割过程较为顺畅,但随着PVC现货贸易日益凸显的品牌特性,现行交割制度因未反映此现货贸易特点,逐渐暴露出PVC期货价格代表性减弱、市场参与意愿不高等问题。
(一)现行交割制度未充分反映PVC现货贸易品牌特性,PVC期货价格代表性不强
PVC现货贸易和消费具有较鲜明的品牌特性。由于下游消费厂商需根据不同品牌来调整其生产配方,为了降低成本,尽量减少配方调整次数,下游企业多希望购入能保证连续供应、产品质量稳定、已为市场普遍认可的品牌产品,这些品牌随之成为市场主流品牌。相反,一些无法保证连续供应或新开工企业、新投产品牌的产品,一般较难为下游企业所接受。基于上述供需关系影响,现货市场PVC主流品牌与非主流品牌之间存在较大价差。以最大的现货消费区域华东地区为例,2011年该地区不同品牌之间的最大价差大多时间在400元/吨至800元/吨的区间,有部分时间甚至超出1000元/吨。
然而,我所现行PVC交割制度并未充分体现现货市场品牌间价差较大的实际情况,未规定可交割品牌范围及品牌升贴水,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产品均可参与交割,卖方因此容易利用该规则选择现货价格最为便宜的品牌产品进行交割。由于期货价格收敛于最便宜交割品现货价格,目前PVC期货价格多反映现货市场较为便宜的非主流品牌价格,期货价格行业代表性减弱。
(二)买卖双方市场参与热情不高
现行交割制度未限定交割品牌使买方在期货市场有可能接到非主流品牌产品。接到此类产品后,买方不得不投入一部分成本重新调整生产配方,调整后的生产配方又可能因为此类产品无法保证连续供应而不能持续使用,买方因此参与期货市场的热情受到影响。
(三)市场功能发挥有待增强
买卖双方参与不足,市场流动性下降,导致了PVC现货供需情况等基本面信息无法及时在期货市场得到反映,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功能发挥。
相关制度
品牌管理制度一般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只有经交易所认可的品牌才可以注册仓单;第二,这些品牌的产品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免于质量检验。
PVC期货交割注册品牌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贴近现货贸易习惯,我所以现有推荐厂家推荐品牌制度为基础,在PVC品种实施“交割注册品牌制度”。
(一)只有在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可以参与期货交割,非注册品牌不得用于PVC期货交割。
限定PVC交割品牌后,一方面,可以让买方明确可能接手货物的品质特征,减少买方参与交割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由于只有达到相应标准及条件的企业才可以提出申请,从而将不符合产业发展趋势、未得到现货市场认可的企业及品牌排除在外,积极配合氯碱产业结构升级的大趋势,规范行业发展。
(二)注册品牌可申请免检资格,以进一步降低交割成本,促进期现结合。
在免检规定方面,注册品牌企业可自愿申请无条件免检资格,获得批准后,在入库时无需质量检验即可注册仓单,从而进一步简化了仓单注册手续,降低了交割成本。
(四)细化出库货物争议解决相关制度安排。
1.针对入库免检商品增设争议检验程序
我们拟在复检程序之外,针对入库免检商品新设争议检验程序,规定买方提货时对于入库免检商品存在异议的,有权向交易所申请争议检验;同时,我们将出库商品的争议检验期间与复检期间统一规定为《提货通知单》开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从而与交易所规定的提货期间保持一致。[1]
2.明确规定出现更换包装造假情形时(俗称“换包”),交割仓库或生产厂家为第一责任人
(1)经入库检验的商品发生换包时,由交割仓库先行赔偿。
(2)免检商品发生换包时,由生产厂家先行换货,并负责相应的赔偿。
市场意见征集情况
就上述方案的可行性,我们通过实地调研、举办专题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了新疆天业、上海氯碱、远大物产、海螺型材、永安期货、中国国际等PVC现货生产企业、贸易公司、消费企业以及会员公司、仓储及质检机构的意见。从意见征集情况来看,大家普遍认为,建立交割注册品牌制度有助于杜绝缺乏市场认知度的产品进入期货市场,缓解买方对于交割品牌过多过杂的担忧,增强PVC期货价格的代表性,增强卖方利用市场进行风险管理的动力,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
方案实施及市场影响分析
为保证新制度的顺利实施,我所收集了大量历史现货数据,对该制度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充分的评估,提前与主要的PVC生产企业进行了充分沟通,就各种备选实施方案进行了多次模拟,以尽可能减少对市场造成的影响。
第一,制定准入条件及标准,确保可供交割量充足。PVC现货产业严重过剩,行业平均开工率约50%,按照我所制定的PVC期货交割注册品牌准入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品牌覆盖了市场的主流品牌,这些企业的产能占比超过了我国总产能的50%以上,产量占比超过了70%,完全可以满足卖方正常的交割需求。
第二,收集不同品牌产品在不同区域的现货历史价格数据,确保品牌升贴水设置比较符合现货市场实际。为确保品牌升贴水设置合理,我们以华北、华东、华南等三个主要PVC现货集散地为基准,收集了不同PVC品牌产品在上述区域的现货价格历史数据。从分析结果来看,现有品牌升贴水设置既能保证期货盘面价格清晰,又适当兼顾了现货市场实际。
第三,在对外公布交割注册品牌名单时,根据生产企业提交材料进度的不同,以及我所审批进度的不同,我所拟分批、多次向社会公布交割注册品牌名单,以尽量减少对相关生产企业的影响。
[1]现行规则规定买方复检申请期间为《提货通知单》开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意味买方只有在该期间内提货,才能够享有复检申请权。这实际上将买方提货时间限制在了5个工作日内,与我所《豆一等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的《提货通知单》开具后10个工作日的提货期间相悖。《豆一等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货主必须在《提货通知单》开具后1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交割仓库办理提货手续。逾期未办的,按现货提货单处理,凭现货提货单提取的商品,指定交割仓库不保证全部商品质量符合期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