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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炒国债期货身份未明确:争议特别结算会员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9日 06:19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葛佳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债期货获证监会立项,进入审批流程阶段”,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17日亦在湖北表示“国债期货已经准备就绪”。各方消息均显示,中国国债期货推出已获实质性进展。

  目前,作为持有国债70%~80%的参与主体——银行,已表露出对参与国债期货的极大热情。但期货业人士告诉早报记者,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还需要银监会出台相关指引,是通过成为特别结算会员还是交易结算会员或其他方式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尚无定论。

  等待银监会“身份认证”

  今年2月13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启动国债期货仿真交易。首批参与试点的十余家金融机构包括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和银行。其中持国债数量庞大的银行未来将成为中国国债期货最重要的参与者。

  目前,中国债券流通以沪深证券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经营机构柜台交易市场为主。从交易量看,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中国债券市场交易的主体场所;从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投资者结构来看,市场参与者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其托管额占比高达70%,而其他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参与度非常低。

  北京工商大学(微博)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微博)表示,期货是建立在现货的基础之上,国债期货的现货市场主要在银行间市场。可以说,银行是非常明显的“大头”。

  “我行高度重视国债期货的研究,第一时间参与国债期货仿真交易,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国债期货的推出有利于银行管理利率风险,丰富商业银行交易品种和提高商业银行综合服务能力。”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机构业务部兼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叶明雯说道。

  不过,目前对于银行如何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尚无定论。尽管有期货业人士认为,“仿真交易只要有系统平台就可以了,还不需要明确以什么身份来参与的问题。”但更多人认为,银行能否通过成为特别结算会员还是交易结算会员或其他方式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尚待明确,制度上仍需要银监会出台相关指引。

  争议“特别结算会员”

  一位期货业内人士告诉早报记者,股指期货此前确实曾有过“银行不作为特别结算会员”及“银行可成为特别结算会员”的两种讨论,但最终银监会在其网站上声明澄清,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商业银行不能投资股指期货,而关于商业银行能否成为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会员,相关部门目前也仍未明确。

  商业银行已可参与商品期货自营交易。2009年证监会和银监会同意商业银行可以进入黄金期货市场,多家商业银行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自营会员参与黄金期货交易。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中,交易所的会员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交易会员可从事经纪或者自营业务,不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结算会员可以从事结算业务,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只能为其受托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全面结算会员既可以为其受托客户也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特别结算会员只能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目前,中金所会员数量为146家:全面结算会员15家、交易结算会员61家、交易会员70家。

  “未来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存在两种可能,其中一种就是通过在中金所申请特别结算会员,直接融入期货市场交易;另一种可能,则是通过控股期货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胡俞越认为,相比较而言期货公司资金量小,银行很有可能通过控股券商系期货公司,控股券商、期货机构,从而全面占据交易平台进入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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