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申请重审IB资格如火如荼,那边对真正展业却顾虑多多。
尽管几乎所有具备申请资格的券商均在积极筹谋IB业务重审后的展业资格,并急切期待旗下营业部验收通过。但深圳、上海不少券商私下却向记者表示,旗下营业部对IB业务的真正开展并不积极,大都选择观望。
券商IB (Introducing Broker)制度指券商担任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人或期货交易辅助人,期货交易辅助业务包括招揽客户、代理期货商接受客户开户,接受客户的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商执行等。通俗的说,就是券商介绍客户给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
由于券商只能为其控股的期货公司开展IB业务,在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券商积极开展IB业务具备很强的理论基础。由此,和对待其他新业务牌照一样,多数券商均希望在第一时间通过相关验收,取得IB业务资格。
然而现实表明,股指期货的目标客户和券商经纪业务核心客户高度重叠,许多券商对真正启动IB业务的期待并不如取得资格那般强烈。要不要将核心客户送往风险较高的期指市场?这让券商有些犯难。
据记者了解,目前大部分证券营业部为了留住核心客户已经绞尽脑汁,在他们看来,期指的高风险与此初衷背道而驰。深圳一券商运营中心负责人一句道破其中顾虑:“资产规模在50万以上的客户几乎是所有券商的重要客户,其中多数人并不具备衍生品交易经验,与其送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去期货市场亏钱,还不如推荐更适合他们的理财产品。”
上海某中型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指出,券商给客户提供的经纪服务本质是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而股指期货的风险较大,客户亏钱不但使得券商旗下的客户资产规模缩水,还有可能完全失去这个客户。面对风险和收益暂时不匹配的事,券商和营业部似乎还需要好好斟酌。
记者认为,正确认识部分客户需求是券商开展IB业务的基础。IB业务不是怂恿客户去玩期指,而是针对有此需求的客户提供适当的服务。从这个角度来说,IB业务着眼的并不是一时客户的“流失”,而是为客户提供多方有效需求的手段之一。可以肯定的是,券商针对目标客户群提供有效服务将在第一时间占得市场先机。(朱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