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昨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9)》指出,我国应在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基础上,积极稳妥、适时地启动融资融券试点工作,做好市场交易出现异常时的应急预案。
融券业务指股票卖空。这项业务有助于价格发现功能的形成,增强市场流动性,规避市场风险。但作为一种信用交易的方式,股票卖空具有杠杆效应,在一定市场环境下,可能助推市场的投机气氛,加大市场波动,成为打压市场的手段。
报告中称,我国近期拟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已公布的业务试点规则中包括了一些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明确规定了融资融券交易的初始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并要求投资者以保证金、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不得低于130%。与此同时,在交易价格和金额方面,规定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股票的最新成交价、单只股票融资融券的交易额不得超过该股票上市可流通量的25%,以限制投资者利用杠杆操纵股票价格。
报告中着重强调了禁止裸卖空交易,即投资者必须先从证券公司融入股票后才能卖出,杜绝了投机者在没有实际持股情况下的卖空牟利的行为。裸卖空交易一般指大的机构投资者和对冲基金凭其特殊的市场地位,在未作出借券安排的情况下,在市场上凭空抛售股票的行为。由于裸卖空卖出的是虚拟股票,容易对股票价格形成剧烈冲击。
报告亦提到择机推出股指期货。同时,要探索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逐步建立不同类别的投资者、不同风险程度的投资产品与不同监管要求相协调的制度安排。
对于完善市场体系和结构,除创业板和代办转让试点外,报告特别提到要发展和规范公司债券市场,“统筹规划公司债券发展的制度框架,为建设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奠定基础。”
针对近年来热议的平准基金一事,报告认为,从国际实践来看,设立平准基金效果并不理想,总体而言弊大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