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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说,期货市场由证监会监管,非法期货也应该由证监会负责,因为其扰乱了合法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
证监会:高德不是我会批准机构
此前,中国证监会曾给上海联泰黄金等案件出具过性质认定函。
对此,证监会期货部有关负责人给本报的书面回复中首先表示,“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授权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书面回复的最后一段是:“经核实,高德黄金不是我会批准的机构。”
“从职责上看,中国证监会对商品、金融期货市场及衍生品市场进行监管,但仅限于场内市场,并对相关期货机构有严格的准入机制。在证监会管辖的范围内,对期货有严格的监管制度,并成立有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等。自1998年规范后,期货场内市场没出什么大问题。”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说,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证监会对未经其核准成立的“XX贸易公司“、”XX黄金公司”等,即无权限监管,也无手段进行监管。
关于变相期货,上述接近证监会人士介绍,最早出现在1999年的《期货监管暂行条例》中,规定禁止变相期货,但没出具相关认定标准。2007年国务院公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首次对变相期货的要件和特征做了明确,并规定公安机关有线索时,需要调查取证,并向检察机关提请公诉。
不过,相关条例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问题。2007年当公安机关将有关案例调查取证结果提交检察机关时,检察机关认为需要有专业部门提供专业的认定意见才可以受理。
知情人士透露,为了捋顺各部门的关系,在2007年10月,公安部曾召集中国证监会、商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研究“打击经济犯罪会商机制”。是次会议最终确定,受公安机关委托,中国证监会将对相关案件出具专业意见。
那次会议至今,中国证监会共认定了杭州世纪黄金、上海联泰黄金等6起变相期货案件,“目前手头上还有好多要认定的案件”。
“就好比是宝石鉴赏专家,其职责不是找宝石,而是对其鉴定。”上述知情人士说,从程序上说,中国证监会要在接到公安部门委托后,才会出具相关认定意见,或者接到其他主管部门转交过来的案件,对其进行调查认定。当然,证监会出具的意见也是仅供参考,并不能作为案件定性的最终依据。
在该知情人士看来,从这方面讲,高德黄金事件未有相关部门立案稽查,证监会未接到相关部门关于性质认定的委托,就此指责证监会不作为是不科学的。
接近管理层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的难点是非金融机构开发的面向公众投资者推出的黄金交易,怎么监管,要研究,要有制度,这比较难。实际上,这块法规监管上可能存在空档。这就需要出台一部相关行政法规,或建立一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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