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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黄金事件监管仍然真空 (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8日 01:10  21世纪经济报道

  此外,在记者的采访函中关于“根据商务部掌握的情况,《条例》实施前此类行为的整体状况如何?整改取得了哪些成果?现在的状况是怎样的?是否还在持续监管?有哪些具体措施?”的问题,商务部均未有回复。

  事实上,商务部一直在酝酿关于大宗商品交易的管理办法,去年底草案已完成。今年3月27日,商务部条法司、市场流通司还在广州举办了《大宗商品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办法(草案)》座谈会,当时参会的有各省市商务厅和全国20多家有代表性的公司。然而之后又没了消息,本来预计奥运之后马上出台,但该办法也至今未面世。

  “大宗商品的电子交易市场,没人管也没法管,处于无法无天的状态。虽然明确由商务部负责,但管理办法未出台,不是市场的问题,是没人管的问题。”胡俞越说。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政府要有所作为,行政权要介入。现在有监管真空的问题,一些违法行为往往披着脱法行为或者避法行为的外衣,更要引起相关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而不能相互推诿。

  银监会:此事不归我管

  根据商务部的“指引”,本报记者又致函中国银监会,然而第一时间得到的回复是“这个事不归我们管”。

  一位接近银监会人士介绍,银监会的监管对象是商业银行,而与黄金有关的也只是对商业银行从事黄金相关业务品种的审批,比如代理黄金买卖、黄金租赁(租售)业务、对公黄金质押贷款业务、自营黄金买卖、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与实物金买卖、黄金寄售业务等。

  “高德黄金的产品从表面上看,可以说是非金融机构开发的面向公众投资者推出的黄金交易,此类机构的黄金交易行为理论上不在银监会管辖范围内。”上述人士说。

  实际上,正规的黄金投资市场分三部份,一是黄金期货,二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现货市场,三是银行柜台推出的黄金买卖。分别由中国证监会、央行和中国银监会监管。

  《行政许可法》虽然对黄金监管没有专门规定,但三定方案中明确了央行对于黄金的监管职责。

  在央行的“三定”方案中规定,央行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管理……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并将这一职责放在了金融市场司;同时,“三定”方案规定货币金银局负责“拟订有关货币发行和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与此同时,1983年出台的《金银管理条例》尽管并未公开宣布作废,但2002年10月份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运行,实际上等于宣布其已经被废除。

  一位黄金业内人士表示,现有法律框架下,如何衡量高德黄金这类的未经审批的黄金投资行为是非法还是合法,没有相适应的法律条文。当然,央行还是要对黄金进行监管的,而一直以来,都是央行对黄金交易实施直接监管,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主管部门即是央行。

  从这个角度而言,高德黄金的“现货延迟交收”行为从表面上看应该归属央行管辖。

  央行新闻处在接到记者采访函后表示,将给出官方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见到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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