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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远峰案折射大宗商品市场监管困局(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5日 08:35  第一财经日报

  同时还表示:“现货仓单交易是一种中远期电子交易模式。目前,中远期电子交易与期货交易之间的界限如何界定尚不十分明确。由于变相期货交易的查处属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我们建议您就此问题进一步向证监会进行咨询。”

  昨日,有关人士则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大宗商品市场不属于证监会管辖,但如果涉及非法期货交易,证监会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至于华夏交易所,从其公开的定位和经营范围来看,应该属于商务部监管。

  “现在对这块市场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胡俞越如是说。

  没“法”管

  从一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简介中,可以看到它们成立的依据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下称《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等。

  《规范》作为大宗商品流通行业的行为规范首次制定于2002年,新的标准是在国家标准GB/T 18769-2002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的基础上重新制定的,并用于代替后者。《规范》于2003年7月8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并于同日开始实施。

  而《若干意见》则是针对电子商务的,许多业内人士将大宗商品的现货仓单交易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不过《若干意见》并没有对现货仓单交易作出特别规定。

  这个缺乏监管的现货市场,却出现了“变相期货”。2007年4月国务院出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对变相期货作出定义并要求“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条例》第八十九条)。

  2007年4月13日,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关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整改通知》),规定凡未经证监会批准,而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机构或者市场,应当对照《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进行检查,在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通知》表示:2007年12月15日前,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改验收通过的市场和机构进行抽查,并将验收通过的市场名单向社会公布。但是,这一名单至今没有公布。

  据记者掌握的材料,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市场流通处2007年11月7日召开专题会议,某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收到的会议通知显示,其主要负责人被要求参会并作书面发言,发言的内容包括:本市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整改后的交易情况,对本市进一步做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建议。

  今年3月,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还发布通知要求“各有关市场”填报《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情况表》。知情人士称,这次填报是为了了解该市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上年的情况。

  在要求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整改的同时,商务部也在酝酿出台《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根据记者获得的北京市商务局2007年12月14日下发的《关于征求〈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商务部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商务局拟于2007年12月下旬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对《管理办法》的意见与建议,征求对发展和规范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意见与建议。

  今年3月27日,商务部在广州召开座谈会,集中征求意见,在商务部的通知中,这一法规的名称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次参会的主要是来自华南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据业内人士称,同月,商务部还在北京召开了同样目的的座谈会,长江以北的十余家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参会,但是参会名单中没有华交所。

  但是,《管理办法》尚未出台,郭远峰事件就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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